鄭赤琰
正如醫療業界,專業操守是其命脈,法律界也然。偏離專業操守,也是其致命傷。這話一目了然,試想想,一個醫生將政治立場擺在首位去看待病人,例如仇視警員,在治療警員時違背其專業守則,沒把病人醫好,反把病人醫死,哪怕在醫院有醫醫相護,須知專業的知識非常精準,任何違法的治療都經不起追查。違法也就難逃法網,一個醫生如此,一間醫院也同樣經不起有違專業的事。後果是一個醫生會失去其專業資格,當不成醫生;一間醫院一旦破壞專業守則,也會面對被徹底改革的命運。如果律師不守專業,以政治立場去看待法律,把犯罪之舉硬說成是「義舉」,正如戴耀廷那樣,明擺著「佔中騷亂」是犯罪行為,他卻硬說成是「違法達義」,還公開發動青年學生破壞法治。犯法畢竟是犯法,想用政治來曲解法律,終於難逃法網,戴耀廷的「違法達義」是個典型的破壞專業之舉。結果不就是要鋃鐺入獄嗎?
政治拖垮專業
香港法律界團體,最不守法律專業的是大律師公會,比較上,律師會的情況好一點。前者自我政治化的程度,過去二十多年來無日無之。明顯的例子不勝枚舉,例如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針對「黑暴事件」的公開發言,便明顯有違專業,作為大律師,他不應不知道,有關特區的國家安全事務屬國家行為的事務,特區政府沒有管轄權,除非中央授權,但夏博義卻提出要特區政府修改「國安法」,這說法是無視《基本法》的規定!也破壞「一國兩制」的憲法原則,依夏博義的說法,若特區可以挑戰國家擁有制法的主權原則,也就變成港制可以凌駕國家主權。這種見解顯然源自「港獨」的思維。難怪中聯辦立刻作出回應,指出大律師公會應澄清此言論不代表大律師公會的看法,否則整個大律師公會也會被夏的政治立場拖垮專業形象。
過去損害大律師公會專業形象的事件,嚴重的還有一次,在曾蔭權執政期間,泛民議員發動所謂的「五區公投」企圖癱瘓立法會制度,政府為阻止泛民此舉,提議一旦議員辭職便不再補選,但大律師公會竟然公開聲明,指出全世界都沒不補選的做法,而且不補選便是剝奪選民的人權。當時筆者撰文指出美國參議院議員因出任總統的行政職位而留下來的空缺便沒補選的事實,也在文中指出大律師公會自我政治化的程度竟然連自己的專業也不顧。
綜觀所有政治化自身專業的行為,最致命的該是在內部清除異己的勾當。從律師會前會長林新強因為正面評價共產黨便引發內部彈劾把他推下台,這充分體現了對異己零忍受。由此看來,政治化專業的行為也會從大律師公會內部向外擴張,已經受其滲透的是律師會,每到律師會換屆選舉時,大律師公會四出拉票,為求選出一個與自己政治立場一致的班子。律師會將換屆選舉,若大律師公會意圖得逞,一旦律師會與大律師公會都變成特區政府的對立派,兩個律師團體任意把律師專業政治化,那會迫使政府將其改革!
政府可行的改革方案不少。例如:第一,取消現有律師與大律師兩分法的制度,即將所有律師劃一執業,不必像現在那樣只允許大律師出庭作辯,律師只能在背後為大律師準備案情答辯的資料,如果這樣改革的好處是可大大減少訴訟雙方的律師費用;第二,現有的律師資格授予由大律師接受法律系學士為「徒弟」的做法,這個特權大大擴大了大律師公會的業界影響力,特區政府拿大律師公會沒辦法主要原因在此。只要政府拿回這個授權,其對業界的影響力便會應聲而落;第三,可效法新加坡,把律師執業的許可證向其他非普通法的律師開放,這一來普通法律所壟斷行業的特權便告消失,其現有牽制政府的各種行為也就無法施展。
此外仍有其他改革辦法,這裏不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