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 8月1日起可選擇牌照有效期

2021-07-01 20:03
來源:香港商報網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7月1日)公布,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由2021年8月1日起可選擇12個月、24個月或36個月的牌照有效期。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首3年(即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為過度期。於過度期內,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但符合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人(物管人)可申請臨時物管人牌照。臨時牌照持有人於牌照有效期內成功修畢監管局的指明課程可在毋須符合相關學歷/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現時發出的臨時牌照有效期為36個月,以配合3年過渡期的安排。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此安排提供彈性,讓申請人可按自己情況及預算成功完成指明課程的時間,選擇合適的牌照有效期及繳交相應費用,以避免繳付多於需要的牌照費。此安排亦可鼓勵合資格的臨時牌照持有人早日申領正式牌照。」

 直至今年6月下旬,監管局已發出了超過1500個臨時物管人(第1級)及(第2級)牌照。

[責任編輯:謝燁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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