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講場】如何確保行政主導

2021-05-24 01:38
來源:香港商報

 鄭赤琰 

 政治學有句名言:權力不是給來的,而是爭取來的。這話反映的政治現實,指明一個政府能不能有效做到其應做的工作,全靠當權者有無辦法落實其手上的權力。否則其阻力便會從四面八方湧出來,最顯著的阻力首先來自立法機關的阻力,一旦克服不了立法的阻力,司法機關也會攙上一腳,趁機坐大司法權。無法克服立法權與司法權的挑戰,其後果是後患無窮。因為決策與立法出現諸多阻難,連公務員也會出現信心危機,令到政府工作效率中落,加深行政的弱勢,更根本的困難接着便會發生,選民對行政的支持率急速下降,到了這一地步,行政便會面對四面楚歌的境況。

 香港特區政府過去24年所面對的難題,正是行政權力無法落實到立法、司法、公務員機構,也得不到選民的多數支持。最後一旦面對立法會被頻頻癱瘓,司法機關也各行其是,遊行示威不斷惡化,最後爆發了「黑衣暴亂」,公共秩序全面破壞,面對失控的形勢,而且還威脅到國家安全,中央不得不制定國安法以及設立國安機構,同時也全面改革立法會與選舉制度,有關國安的案例也開始由國安機構指定法官審訊,顯然已在為行政清除障礙,但是行政能否因此而實現有效管治香港,還是要靠自己。

 本文試從如何確保行政主導的角度,提出政府如何落實其執政的權力,不能以為立法會這一系列的改革已經大量排斥原有「泛民」的阻力,便可高枕無憂,也不能以為有大比數的「選委會議席」,立法工作便再沒有阻力;公務員之中存在着的問題,如何改革也是一大麻煩;司法機關如何適應國安的司法工作,也會考驗行政權;行政長官要展現其領導能力。

 政府應落實執政權力

 首先,說到如何主導立法會的問題,哪怕是原先的反對派已回天乏術,哪怕是立法工作已清除阻難,但是立法與決策能否體現政府的主導能力,靠的是能否做到最佳的立法與決策,要做到這點,有立法會監督固然很好,否則便要靠政府認真完善其立法與決策,過去特區政府在這方面的工作乏善可陳,就以鬧了多年的房屋問題、教育失控問題為例,與其說是問題的癥結難解,不如說是政府失職。要糾正政府的弊病,主要是靠行政長官做事要拿出魄力來,要敢擔當,要能用才,要敢面對選民,要有深入民意的立法與決策!

 其次,說到行政主導立法的問題,即使是三權分立的政制,也沒有一個國家是會任由司法工作與行政工作對着幹的,正如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所言:行政權淩駕司法權連英美也不例外。其論據是委任法官的大權在行政首長手中,同時還有律政機構從中協調行政與立法,以確保司法工作與行政工作不脫軌,正如反恐的行政工作,美國法官何曾不配合行政?由此說來,過去本港常見到的「政府抓人,法官放人」的現象,大可不存在,如果行政能有效領導司法的話。今後既然已有國安法與國安機構落實治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例,同時還可指定法官負責特定的案子,如果政府能善用這辦法,從中當可有助行政主導司法的權力。

 最後,說到行政主導公務員的問題,從2019年黑暴最猖狂期間,據政府發現竟有5萬左右的公務員參與「黃絲」的政治運動,可見行政失控掌握公務員的程度,即使是想出要公務員宣誓效忠、培訓公務員、與內地展開公務員交流的辦法,或許可以緩和公務員離心的現象。但更重要的是,必須加強公務員內部的監管機制,新加坡想到的辦法是建立「公務員委員會」並賦予調查與開除公務員的權力,這個機關對公務員做出規範聞風色變,這辦法可考慮在港實行!

[責任編輯: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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