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今日(8日)表示,4月2日至6日復活節加清明節長假期間,署方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在各區巡查多間餐飲處所及其他處所,合共檢控27人,涉嫌違例經營。
食環署指,在4月2日至6日復活節期間就防疫規例執法、在各區加強巡查,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合共巡查241間餐飲處所。另外,食環署巡查2175間餐飲處所及496間其他處所,合共向25名涉嫌違例經營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當中15宗涉及未有確保顧客在進入處所前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或登記資料;其餘則涉及餐桌之間的距離或分隔、佩戴口罩及未有安排所有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病毒檢測。
食環署說,上述餐飲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後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防疫措施,即在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營業,並須安排不多於2人同坐一桌,當中3宗為期3天、6宗為期7天,以及16宗為期14天。
食環署續指,署方還在行動中向1名未有按《規例》關閉浴室的負責人,及1名涉嫌無牌經營人士展開檢控程序。
食環署發言人強調,署方會繼續在全港各區餐飲處所加強巡查,並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遵從相關規例,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新冠肺炎在食物業處所傳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