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24日提交立會審議

2021-03-19 15:54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今日(19日)刊憲,將於2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港府表示,《修訂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以收緊《條例》附表5訂明的3項空氣質素指標,包括二氧化硫的24小時指標和微細懸浮粒子的1年與24小時指標,以及為在新指標生效前,已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獲發環境許可證的指定工程項目提供過渡安排。

 港府指,現行空氣質素指標於2014年1月1日實施,以世界衛生組織《空氣質素指引》的中期與最終指標為基準,按照《條例》規定,政府須每5年最少檢討指標1次。

 環境局發言人指,為保存環境影響評估體系的完整性,政府在實施新指標時,會為在新指標生效前,已根據《環評條例》獲發環境許可證的指定工程項目提供過渡安排,例如在新指標生效日期起計36個月內提出更改環境許可證申請,政府將會按2014年1月1日實施的指標作為審批標準,而上一次檢討指標時亦有訂明類似過渡安排。

 發言人說,尚未展開環評研究的新政府工程項目,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應採用新指標作為環評研究內空氣質素影響評估的基準,並盡力把微細懸浮粒子24小時指標的容許超標次數,減少至每個公曆年18日,比《修訂條例草案》所訂定容許超標次數每個公曆年35日更嚴格。

 發言人表示,現正開展下一輪指標檢討,以探討可否進一步收緊指標,而檢討將於2023年完成。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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