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19日)表示,愛快汽車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涉違反《僱傭條例》,遲付工資而被檢控,該公司和董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6.8萬元,合共13.6萬元。
勞工處指,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向6名僱員支付工資,涉及款項約121.9萬元,而由於上述罪行是在公司董事同意、縱容或疏忽下干犯,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強調,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勞工處今日(19日)表示,愛快汽車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涉違反《僱傭條例》,遲付工資而被檢控,該公司和董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6.8萬元,合共13.6萬元。
勞工處指,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向6名僱員支付工資,涉及款項約121.9萬元,而由於上述罪行是在公司董事同意、縱容或疏忽下干犯,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強調,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