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就窺淫等訂立特定罪行 最高監禁5年

2021-03-19 15:24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府今日(19日)表示,《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今日(19日)刊憲,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

 保安局發言人指,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2019年4月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政府接納法改會建議,並於2020年7月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公眾普遍支持有關立法建議。

 發言人續指,政府提出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政府亦建議在法例中加入免責辯護條文,讓被控干犯擬議罪行者(因性目的而犯案者除外),藉確立自己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作為未有遵守有關法例的免責辯護。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將於2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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