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晚間,47名反對派涉組織及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其中15人的保釋申請,其餘32名被告還柙。但律政司即時對保釋裁決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即時還柙。對此,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律政司即時提出覆核保釋決定洽當;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表示,涉違國安法是非常嚴重罪行不應獲准保釋。
周浩鼎:律政司即時提出覆核保釋決定洽當
終審法院早前在黎智英保釋案已經重申法律原則,香港國安法第42條明確訂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給予保釋,門檻絕對有別於其他刑事案保釋安排,並指出下級法院法官錯誤理解國安法保釋原則。今天法庭判15人可保釋,難道又想重蹈覆轍,再犯同一錯誤?律政司即時提出覆核保釋決定洽當。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I條,該等被告將於48小時內送往法官席前處理覆核,期間繼續還柙。
葛珮帆回應:涉違國安法是非常嚴重罪行不應獲准保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香港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47名發起或參與去年「35+」初選的攬炒派人士,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實屬非常嚴重罪行,因此不獲准保釋是理所當然。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其中15名被告保釋,律政司隨即申請覆核,蘇官因此下令繼續扣押他們,以待48小時內把他們帶到高院交給法官處理,葛珮帆認為律政司今次果斷提出覆核,十分正確。
對香港大眾市民而言,不論上述攬炒派人士被還柙或入獄多久,都不能彌補他們對本港造成的嚴重破壞及傷害,對有關人等必須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