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商務局出台《深圳市外商投資企業新設和增資獎勵實施細則》(下簡稱《細則》),將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在深註冊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按其2020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予以新設和增資項目獎勵。
其中,新設獎勵項目指外商投資企業成立後,外方股東認繳出資於2020年度實際繳付到位的項目;增資獎勵項目指外商投資企業成立後,增資時新增外方股東認繳出資於2020年度實際繳付到位(要求增資前外方股東認繳出資部分已繳足)的項目。
《細則》指出,除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外,將按照2020年度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給予新設和增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檔獎勵。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在500萬-1000萬美元之間的,獎勵100萬元人民幣;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在1000萬-2000萬美元之間的,獎勵200萬元人民幣;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2000萬美元及以上的,獎勵250萬元人民幣,單個企業年度獲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5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