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引述商務部網站消息,2020年11月3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50號公告,公布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間甲酚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裁定產自上述國家(地區)的進口間甲酚存在傾銷,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決定自2020年11月6日起,對產自上述國家(地區)的進口間甲酚徵收保證金,保證金比率為27.9%—131.7%。
應國內間甲酚產業申請,商務部於2019年7月29日發布公告,決定對產自上述國家(地區)的進口間甲酚發起反傾銷調查。立案後,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在初步調查基礎上作出上述肯定性初裁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