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責李慧瓊? 罪在郭榮鏗!

2020-04-23
来源:香港商報

   文/李哲

  立法會新一年會期開始近半年了,下一屆立法會選舉則於不足半年後進行,惟弔詭的是,內委會依然未能選出主席,以致會議一直停擺至今,積壓了大量議案尚待處理。而更弔詭者,乃有人將譴責焦點居然由失職濫權的主持會議者,即拖延主席選舉從而變相「拉布」的郭榮鏗,轉移至因為要爭取連任主席、故此無法主持會議的李慧瓊。

  典型的blame the victim

  毫無疑問,這種譴責轉移是典型的「blame the victim」(責怪受害者)現象。

  事實上,整個問題的罪魁禍首,絕對是主持會議多達15次仍未能推進表決程序的郭榮鏗。試問,社會上大大小小的會議,由學校到公司內,哪有進行十多次都仍未完成最基本議程的例子?遺憾地,作為一個社會最高層次之一的會議,立法會竟然發生並容許如斯亂象。重要的是,背後原因並非會議內部無法達成共識,例如要辯論主席選舉是否存在問題之類,而是純粹由於主持會議者濫用權力,一再容許其他黨友透過各種不同手段拖延議程。可以看到,沒有郭榮鏗的惡性操作,會議就可正常順利進行。

  李慧瓊作為內委會原來主席,只要她放棄爭取連任,就可取代郭榮鏗即原來的副主席重新主持會議,這確是解決上述問題的一個出路。不過,如果將一切壓力施加到李慧瓊身上,則肯定是不合情、不合理。一來,如前所述,郭榮鏗才是問題始作俑者,李慧瓊既沒製造問題,她反而是位問題解決者──那麼,為何罪責彷彿都在李不在郭?二來,李慧瓊也恐怕是事件一大犧牲者,一方面她極有可能順利連任,現在則受累鬧劇而一直未能就任,另方面若然她最終放棄爭取連任,更是主動讓出了這個眾望所歸的主席身份。事實上,獲得立法會認可的李慧瓊一旦變相「被拉下馬」,豈不是讓郭榮鏗之流得逞了嗎?也就是說,李慧肯定是事件中的「victim」(受害者),而現時怪責於她的聲音,則絕對是「blame the victim」(責怪受害者)。

  不容破壞力量肆虐下去

  當然,立法會即將重選,意味新任內委會主席的任期不會太長,李慧瓊即使退出爭取連任,對她個人也未必帶來太大影響。然而,一旦她真箇退選,整個報名及提名的程序能否全面重啟?能否安排人選接替她留下的棒?凡此種種的後續安排,均須在事前好好考慮清楚,不能輕舉妄動。

  至於長遠來說,議事規則又有否修改必要?畢竟,議會停擺絕非社會之福,世上亦無地方容許議會長期停擺;就連「拉布」,其他民主地方縱然一定程度地容許,但卻不代表會無限制、無止境地縱容。

  最後,全港選民也要深刻思考,究竟什麼議員真心為香港好,如何在9月立法會選舉時好好運用手上一票。過往,香港已多年不進則退了,難道還要進一步讓破壞力量肆虐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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