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絕不會坐視立會癱瘓

2020-04-21
来源:香港商報

   文/何子文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經過半年、共14次會議仍未能完成只需十多分鐘的選舉主席程序,令內會長期處於「停擺」,多條條例草案有被拉死的危機。郭榮鏗在主持內會會議時的監守自盜,濫用權力,已經令立法會不能正常運作。香港立法機構的功能被癱瘓,不但關係香港的整體利益,而且作為「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被癱瘓絕對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對於這種「政治攬炒」,中央理所當然有權發聲,也有權介入以撥亂反正。

  中央有「全面管治權」

  港澳辦、中聯辦日前分別發表聲明,譴責反對派惡意「拉布」,令立法會內會至今仍未選出主席,導致議會停擺,批評反對派議員搞「政治攬炒」。反對派隨即指兩辦「干預」香港事務云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明確指出,在憲制層面、管治層面、操作層面,兩辦發聲並不存在任何干預。確實,香港的「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當中包括監督權,「依法行使中央權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如果香港政通人和,有關權力自然備而不用,但當香港出現危害自身穩定,以至出現「自殘式」「政治攬炒」時,中央絕不可能不發聲。

  立法會內會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審議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以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按照立法會慣例,選舉委員會主席不過需時十多分鐘,但何以現時內會卻花費了半年時間、消耗了14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當中主要原因是反對派議員因政治原因在內會濫用權力,拖延程序,這明顯已屬於制度問題、管治問題。

  內會無了期的「拉布」,不但浪費了大量公帑,更癱瘓了立法會審議法案的功能。現時多達14條法案未能決定成立委員會審議;超過80條附屬法例未能在修訂期限前,經內會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跟進。多項與經濟民生息息相關的立法建議更受到嚴重拖延,包括增加法定產假至14周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打擊假難民的《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以至將要處理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更重要的是,內會「停擺」意味立法會難以履行立法功能,香港立法機構被癱瘓,當然不是小事。「兩辦」這次發表措辭嚴厲的聲明譴責反對派「拉布」,更將其行為「定性」為「政治攬炒」,正說明事件的嚴重性,更表明中央絕不會置之不理。

  追究惡意「拉布」

  對於反對派的惡意「拉布」,可以從兩方面追究:一是追究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這是普通法罪行,當中的入罪元素包括公職人員故意作出失當的行為或不作出恰當的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或不履行公職)。以郭榮鏗等人的所為基本符合這兩條罪名,特區政府以至市民完全可以提出訴訟。如果有關訴訟打至終審法院,由於事件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終審法院有責任提請人大釋法,屆時人大常委會將可通過釋法明確立法會議員的要求,從而追究失職議員的刑責。

  二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現在一些議員癱瘓議會,令香港空轉,其所為顯然與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誓言相違,不符合出任議員的資格。如果反對派議員繼續「拉布」癱瘓議會,特區政府將可以此為由,拒絕有關人士參選,將其拒諸立法會選舉大門。當然這兩個行動肯定會引發社會震蕩,但反對派屢次挑戰底線,中央果斷反制,屆時勿謂言之不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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