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兆明
上周,壹傳媒黎智英涉刑恐《東方日報》記者、去年參與8月31日反修例遊行等案被警方拘捕。消息傳出,立即有在香港電台廣播大樓外示威的一眾市民熱烈祝賀。不少網民亦透過網絡表達了大快人心之意。這說明:依法逮捕黎智英,令其受到應有的懲處,實乃民心所向。
多行不義必自斃
在擾亂香港的恥辱簿上,黎智英可謂其中最奇葩的一個:為反對派提供政治黑金,旗下媒體渲染暴力,招攬黑道參與「佔中」。特別是去年的修例風波以來,黎智英教唆香港的年輕人與警方衝擊對抗,當街頭暴力不斷升級,導致流血衝突不斷,黎智英卻乞求美國制裁中國,擾亂本港經濟和民生,這顯然是對750萬香港市民根本利益的背叛。就是這樣一個挾洋自重、劣斑斑的人,竟然一直逃脫法律的制裁,實在讓心存正義、心有正氣的市民於心不甘。現在被逮捕,是黎智英自種的惡果:2017年6月4日,黎在維園以粗口辱罵和恐嚇一名記者;2019年8月31日,在遊行示威申請未獲批准的情況下,有人煽動街頭遊行活動,進而升級為暴力衝突,令香港社會動蕩加劇。多行不義必自斃,自以為「代表正義,無畏無懼」的黎智英,到底逃脫不了那句俗語:夜路走多了,終究是要撞鬼的。
法律面前皆平等
對於黎智英的被捕,也有少數人在網上叫囂「這是秋後算帳」,還有一些狂徒污衊此舉為「政治報復」。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現代文明社會最基本的常識。香港歷來以法治文明著稱於世,觸犯了法律,必然應該被追究,以懲治犯罪、彰顯公義,還社會以公道。就拿黎智英的自身行為來說,去年8月31日的公眾遊行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且講明屬於非法集會遊行,翻看當天的新聞,有目皆睹的是,黎智英等人走在前面,一班公眾走在後面,而遊行後有激進示威者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如此清晰的事實擺在面前,警方逮捕黎智英問話,是最正常不過的執法,請問:何來報復之有?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坦蕩的底氣,就是有法必依;鬼魅的叵測,就是知法犯法。所以,無視常識、造謠污衊者,除了暴露自己的無知,更讓世人看清其內心的狡詐算計:哪管什麼法律和良知,凡是政府和警察做的事情,一概為了反對而反對!
嚴格執法儆效尤
香港不止一個黎智英。在每一次「亂港」的關頭,還有一小撮和黎智英一樣的以身試法者。對於黎智英們,香港政府應該採取更堅決的行動、更果斷的執法。比如,黎智英恐嚇記者一案拖延超過兩年半,難免讓公眾有因涉案人物的政治背景和對社會的影響力而拖延執法的觀感。延遲執法相當於變相地剝奪公義,會導致社會是非不分和對香港法治構成負面形象。嚴格執法是維護法律威嚴的必須,是止暴制亂以儆效尤的必須,更是激濁揚清彰顯公平正義的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