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為蒙面暴徒張目

2019-11-22
来源:香港商报

  文/黃熾華

  近日,24名「泛民」政客彈冠相慶,歡呼他們為庇護蒙面暴徒向高等法院申請《反蒙面法》的司法覆核得「勝」。因為高院判決特區政府根據《緊急條例》制訂並施行一個多月的《反蒙面法》為「違反基本法」,「違憲」。

  為此,蒙面暴徒興奮得奔走相告;「反中亂港」政客像打了雞血高興亂港可以持續,止暴制亂似乎已經「失敗」。

  然而,政客和暴徒高興得太早,他們和高院法官大人馬上碰了個大霉頭。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19日就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特區政府施行緊急法中的《反蒙面法》為「違反基本法」發表談話:11月1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作出一項判決,裁定香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按:指反蒙面法)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關條款無效。一些人大代表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我們認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八條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以法論法,追本溯源,違反基本法的是香港高等法院某些法官大人。

  其次,高院某些法官判《反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那就是要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應有的依法管治權。烽火連五月,香港在蒙面暴徒摧殘下已滿目瘡痍;他們蒙面,就是為了逃避被認出真面目後的法律責任,為了推翻依憲依法產生的特區政府。如今高院原訟庭的判決,不僅為香港受重創的傷口撒鹽,更是助紂為虐,其不良用心不打自招。

  香港基本法第八章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如今香港高等法院擅自解釋基本法第八條和第一百六十條,僭越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常委會和凌駕基本法,誰違法不是彰彰明甚嗎?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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