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惡之上,無論掩蓋多么華麗的遮羞布,都一定會被堅決扯下。
3日下午,上海當地媒體曝光,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猥褻9歲女童。晚間,上海普陀警方通報,“王某某”等二人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刑事拘留。當夜,新城控股發布了更換董事長的公告,表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華因個人原因被刑事拘留。4日,新城控股開盤一字跌停,今天收盘,新城控股再次跌停,报34.58元。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如果還裝作不知道上海警方說的“王某某”是誰,于情于理說不通。上市公司董事長、資產千億富豪、企業家、慈善家……一系列華麗的名頭下可能埋藏的齷齪勾當擊穿道德的底線,即便只看到警方通報中的嚴謹措辭,也讓人不免想大喝一聲:
王某某,你好大的膽!
保護幼小甚至都算不上“美德”,而是本能,不僅是人類,就算豺狼虎豹也概不能外。把孩子當做玩物行下流齷齪之事,違天理人倫,說一句禽獸不如,不過是陳述事實。任誰都知道猥褻兒童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這嚴懲的來源,正是因為這種行為不僅傷害孩子,更挑戰整個社會的倫理底線。
誰挑戰這個底線,不論是披著羊皮的狼還是畫著人皮的鬼,定要將他打回原形——這是常識,更是共識!司法機關從未有一刻放松過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從嚴懲處”四個字,是白紙黑字的明確要求。
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就曾聯合出臺《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這個意見首次明確,性侵害不滿十二周歲幼女的,一概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這個意見提出,對于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的從重處罰,造成輕傷、懷孕、性病等后果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這個意見強調,介紹、幫助他人奸淫幼女、猥褻兒童的,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的共犯論處。
打擊不僅體現在處罰上,也在程序中。多年來,在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公安機關有“及時受理”“立即立案偵查”的要求,不讓被害人在等待中讓內心的傷害不斷加深;案件辦理完畢后,法院還可以在保護被害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網絡公開判決書,最高檢目前也正在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讓性侵兒童的罪犯不會因為“風頭”過去,就能把罪惡的一頁像翻書一樣就此揭過。
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像四部門意見這樣的專門指導性文件,已經織就了一張嚴懲性侵兒童犯罪的恢恢天網,而公檢法等刑事司法機關,更是在實踐中不斷加強著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其中最明顯的發展就是放寬了猥褻兒童的入罪條件,將通過網絡“隔空猥褻”的行為納入刑法打擊的范疇。去年最高檢首次向國家部委發送檢察建議,就是針對一起猥褻兒童案件,這份檢察建議也被媒體稱為“一號建議”。
不僅嚴懲,更會深挖。在上海警方的通報中,周某某涉嫌犯罪的情節引人關注,據報案人稱,正是她將受害女童送入虎口,供人褻玩,讓人不免心生猜測:是不是存在一個猥褻兒童的“黑色產業鏈”?周某某是否正是這個“黑色產業鏈”上的一環?王某某到底是初犯偶犯還是慣犯?
從案發到兩個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只經歷了48小時,對于一起刑事案件來說,現在只是程序的開始,人們有諸多疑問是正常的,公安機關也正帶著這些疑問爭分奪秒展開偵查。在社會的共同關注下,在司法機關對性侵兒童案件的嚴懲之勢下,相信所有的疑問將隨著案情的水落石出而一一得到解答。
無論這些問題的答案如何,有一點可以完全肯定:性侵兒童的黑手必定會被法律的利劍堅決斬斷,絕無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