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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足現時法律真空 各界促盡快立法 法改會倡訂窺淫及攝裙底罪

2019-05-0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適用於用個人電腦行為,其後即有以該罪行進行檢控的偷拍案遭撤控,令社會憂慮偷拍行為無王管。法律改革委員會(下稱法改會)昨日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以及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社會各界均表示歡迎及促盡快立法。

  法改會昨日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特定的窺淫罪,以針對在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例如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的行為,並建議新訂一項特定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在窺淫罪方面,報告建議內容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第67條,將未經同意下為性的目的,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刑事化,因這類行為嚴重侵犯另一人的性自主權。

  未經同意拍攝裙底俱非法

  至於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報告建議內容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新加入的第67A條,同時須顧及以下事項。第一,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不論目的為何,皆應定為不合法,而這項「全面性」條文的好處是可以將受僱於第三者的人所作出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刑事化。這些人干犯這項罪行,可能是為了得到金錢回報,而不是為了得到性滿足或為了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驚恐或困擾。

  偷拍獲性滿足可列性罪行

  第二,也應訂立額外罪行,將那些為了得到性滿足而作出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刑事化。這項罪行可列為性罪行,並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所涵蓋。第三,如在審訊中未能證明有關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則能以這項條文作為法定交替罪行。最後,新訂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應涵蓋任何地方(即不論有關行為是在公眾或私人地方發生)。

  葛珮帆冀盡快展開立法

  對於報告書建議新訂兩條罪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歡迎,認為即使不是為性目的,單是為金錢而偷拍私人部位已是罪行,形容法改會提出的建議是一大進步,相信能有效防範偷拍別人如廁及換衣服等行為,她希望政府盡快展開立法,並期望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相關工作。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亦表示歡迎,她指每年本港約有100宗16歲以下受害人,因偷拍發生在室內,甚至因受害人與犯罪者同住而難以檢控,相信報告有助堵塞漏洞。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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