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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報告倡訂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2019-04-30
来源:香港商报网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商报网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涵蓋範圍,不包括使用自己電腦或手機犯案,令外界擔心沒法規管在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法改會今日發表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特定的窺淫罪,以針對在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例如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的行為,以及新訂一項特定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報告書建議,應訂立一項特定的窺淫罪,內容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第67條,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刑事化。這類行為嚴重侵犯另一人的性自主權。法改會贊成採用英格蘭模式,理由是:英格蘭模式涵蓋有關行為的所有方面,包括進行觀察、安排渠道及進行記錄;為了得到性滿足是罪行的一項元素;以及在法例中為「私人行為」下定義。

  報告書亦建議,應訂立一項特定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內容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新加入的第67A條,同時需顧及以下事項。

  第一,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不論目的為何,皆應定為不合法。這項「全面性」的條文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將受僱於第三者的人所作出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刑事化。這些人干犯這項罪行,可能是為了得到金錢回報,而不是為了得到性滿足或為了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驚恐或困擾。

  第二,也應訂立額外罪行,將那些為了得到性滿足而作出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刑事化。這項罪行可列為性罪行,並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所涵蓋。

  第三,如在審訊中未能證明有關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則可以這項「全面性」的條文作為法定交替罪行。

  最後,新訂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應涵蓋任何地方(即不論有關行為是在公眾或私人地方發生)。

  葛珮帆:制訂「窺淫罪」建議全面 促盡快立法


  葛珮帆 资料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歡迎,指報告建議全面。葛珮帆表示,現時針對偷拍行為,存在嚴重法律真空,如果市民在私人地方偷拍,是不能入罪,要求政府盡快啟動「窺淫罪」立法程序。

  她又表示,即使不是為性目的,而是為錢而偷拍私人部位已是罪行,故是次建議制訂「窺淫罪」是一大進步,防範有人偷拍別人如廁及換衣服等行為。

  她指,自終審法院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定義作出裁決後,出現法律漏洞,希望政府盡快就「窺淫罪」立法,期望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相關立法工作。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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