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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迎第7次大修:起征点提至每月5千 首增专项扣除

2018-06-19
来源:香港商報網綜合

资料图

  【香港商報網訊】據新華社,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台以來第七次大修,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

  首增房貸利息和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增反避稅條款堵稅收漏洞

  為堵塞稅收漏洞,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擬首次增加反避稅條款,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稅法專家:個稅起征點應按照通貨膨脹率每年進行調整

  據光明網,距離我國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已經過去了7年。今年全國“兩會”以來,關於調整個稅起征點的話題,一直受到網友的關注。個稅起征點該如何調整?我國當前的個稅征收體制存在哪些問題?就這些網友關注的話題,記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副秘書長翟繼光。

  個稅起征點應按照通貨膨脹率每年進行調整

  記者:對於個稅起征點,有人說應該是5000元,有人說8000元到1萬元,甚至是1.5萬元。從稅法專業的角度講,個稅起征點具體定多少應該由哪些因素決定?在什麼條件下就說明要提高了?

  翟繼光:俗稱的個稅起征點實際是費用扣除標准,其本質上是納稅人的基本生活費用,因此,該數額的具體標准應根據當時納稅人的基本生活成本來定。

  根據馬克思勞動力再生產理論,勞動力的基本生產成本除個人的生計費以外,還應包括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的費用。由於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不同納稅人取得的所得種類不同,有的僅取得工資薪金,有的還有勞務報酬、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個人的生計費如何在不同類別的所得之中進行分配是一個難題。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准為3500元,如果生活在大城市且僅取得工資薪金所得,該費用扣除標准略顯低。一般而言,如果生活成本已經超過上次確定費用扣除標准的生活成本的30%以上,則說明費用扣除標准需要進行調整了。國外的費用扣除標准大多是根據通貨膨脹率的不同,每年進行調整。

  建議我國個稅最高稅率降低到35%

  記者:其實,除了免征點,目前的個稅免征額、累計稅率和邊際稅率也備受質疑。您認為目前是否合理?存在什麼問題?應該如何改革?

  翟繼光: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的確過高,最高稅率達到了45%,這在全球都是比較高的。美國是以所得稅高著稱的國家,但在特朗普稅改以後,其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已經降低至37%。

  稅率過高是導致納稅人避稅、甚至逃稅的重要原因,這會大大增加稅務機關的征管成本。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應該適當降低,比較適宜的標准為35%。也就是說,只需要將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刪除即可。

  個稅實行綜合計征需要信息數據化來配合

  記者:很多專家都在說個稅改革的方向,未來要實現分類計征與綜合計征相結合,由個人征收轉向家庭征收。但感覺這麼多年,並沒有太大的進展。目前存在哪些現實問題?還需要做哪些准備工作?

  翟繼光: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是一個綜合改革,需要很多制度的配合。實行綜合計征以後,稅務機關需要掌握納稅人的結婚信息、家庭成員信息。

  目前,婚姻狀況這一部分的信息一方面不完整,另一方面尚未全部實現數據化,無法通過計算機自動核實納稅人的婚姻狀況。前一段時間有媒體報道,某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資料竟然在1998年洪災中被損毀了,這都充分暴露了我國在婚姻登記信息電子化管理方面的缺陷。

  我國低收入人群稅收負擔率遠高於高收入人群

  記者:有人說,國外的個稅是“富人稅”,我們的個稅是“工薪稅”“。您覺得真的是這樣麼?

  翟繼光:從我國個稅制度的設計和實際征管來看,的確有這個問題。

  比如炒股所得免稅,而通常能夠通過炒股取得巨額收益的往往是高收入人群。同樣是工資類所得,股票期權的稅負要輕於年終獎,通常情況下,普通工薪階層只能取得年終獎,無法拿到股權期權,只有公司高管和高級技術人員才有可能取得股票期權。

  在征管實務中,工薪階層往往只有工資薪金所得,其稅款由單位代扣、代繳,逃稅的可能性很小。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種類較多,逃稅的機會很多。由此導致低收入人群的稅收負擔率(即全部稅負除以全部收入)遠遠大於高收入人群。

  三大原因造成目前個稅制度調節財富分配差距作用有限

  記者:個稅的目的是調節收入差距,但是有專家認為,目前個稅對調節財富分配差距基本上不起作用。您怎麼看?現實中是什麼原因導致這種作用被減弱的?

  翟繼光:根據前面的分析,的確存在這個問題。其原因大體有三個:根本原因是我國個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例過低,目前僅為6%左右,遠低於發達國家平均30%的比例。個稅收入占比過低,導致其調節收入的作用無法發揮。第二個原因是我國部分制度設計不合理,富人的稅收負擔較輕。第三個原因是實際征管不到位,富人避稅與逃稅的機會比較多。

  很多地方的個稅返僅僅是“損人利己”和惡性競爭

  記者:有些地方設置了所謂的“個稅返還”,您認為是否合理、合法?暴露了個稅征繳中的哪些問題?

  翟繼光:“個稅返還”的實質是財政返還,即納稅人在當地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後,地方政府從其分享的收入中返還一部分給納稅人。這是地方政府對流動稅源的爭奪,從全球來看,是合理的。國外地方政府之間也存在競爭,也在爭奪稅源。但其競爭往往是良性的,即通過競爭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質量,為企業與個人創造更好的經營與生存環境。

  然而,我國部分地方的稅收返還往往僅僅爭取表面稅源,並不實際提高公共服務的水平,也不會將真正的稅源吸引到本地,僅僅是“損人利己”。這是一種惡性競爭,需要予以規范。

  當然,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夠輕易將其他地方的個稅稅源吸引到本地,與我國個人所得稅在納稅地點方面的制度不完善有關。目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地點比較多,如工資薪金所得在單位所在地納稅,股票轉讓所得在證券公司所在地納稅,股權轉讓所得在被轉讓公司所在地繳納,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在個體戶經營地繳納,股息在分配股息的公司所在地繳納等。

  個稅改革的原則是公平和效率

  記者:個稅改革似乎是近年來稅負改革中最為受關注的點。您認為,從大方向上說,未來的個稅改革應該遵循哪些重要原則?改革的理想目標和標准是什麼?

  翟繼光:個稅改革的基本原則在中央的各類文件中都已經明確提到,那就是公平和效率。公平原則要求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綜合衡量個人的家庭稅收負擔能力,將家庭必要支出,如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從家庭綜合收入中扣除。效率原則要求稅制應盡量簡化,稅率應盡量低,防止富人利用稅收漏洞避稅。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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