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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藏尸”案被告人是典型的“巨婴”

2017-12-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唐映红

  朱晓东的事例很好地显示了,如果母亲不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那么不仅可能戕害了自己的孩子,还会祸及无辜,这当然是一件“公共的大事”。

  俄罗斯作家高尔基曾经说过,“爱孩子,这是母鸡都会做的事。”话虽然有些尖刻,但道理却是不错的。从生物学角度,一个女人怀孕分娩后,她会自然而然就对孩子产生照料和爱怜的情感,这种护犊的本能源于催产素的大量分泌,其生理机制与其他许多动物物种如出一辙,并无二致。

  因此,一个母亲的护犊之情是可以理解的人类天性之一种,特别是那些因为离异或丧偶的母亲,将自己的感情倾注到孩子身上,无可厚非。但人类与动物物种不同,母亲羽翼之下的孩子不是简单地喂养长大就行,母亲还担负着引导孩子人格和社会性发展的重要职责,其要义是教育和引导儿子在社会生活中学会做人:善待他人,善待自己;适应社会并取得发展。

  如果一个单身的母亲独自养育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没能引导好他人格和社会性健康、积极地发展,那么就很可能轻则耽误孩子的前程,重则戕害孩子。前天在上海二中院开庭的“杀妻藏尸”案被告人朱晓东,就是一个典型的被寡母溺爱以至戕害的事例。

  被告人朱晓东在去年10月18日与妻子因订酒店发生争执,冲动中将妻子扼喉致死,然后竟然将妻子尸体藏于家中冷柜,并用妻子的信用卡旅游挥霍,并用妻子的微信与家人亲朋保持联系,佯作一切正常。直至105天后,今年2月1日,实在隐瞒不下去才向家人坦承杀妻之事,并在家人陪同下投案自首。(昨日《新京报》)

  从整个杀妻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被告人表现出的行为举止与其实际年龄严重不符,更像是一个熊孩子犯错后的若无其事,其人格极不成熟,充满孩子气。这从几个方面可以明显地反映出来。

  一是争吵导致杀妻,缺少成年人应有的起码理性;二是杀妻后既没有毁尸灭迹,也没有自首,甚至没有逃窜,而是藏尸于冰柜,然后就像偷了大人钱的小孩一样去挥霍妻子的信用卡;三是用妻子微信与亲友保持联系,佯装一切正常,拖一天算一天,直到拖不下去了,就全盘供出,并投案自首。

  其中,他没有选择毁尸灭迹自首或逃窜,而是藏尸,从中表现出来的人格显然是幼稚的,承担不起任何责任;没有脱离原有的生活圈,拖一天算一天,显然是因为他压根就离不开熟悉的生活圈子;拖不下去向大人供述杀妻事实,其心理无非是等着大人发落,然后在母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换言之,尽管他已经30岁,但人格发展水平可能仍然滞留在儿童期,一个离不开妈妈的熊孩子。

  事实上,朱晓东在10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异,然后一直由母亲拉扯长大。从案发后他母亲的说辞中不难揣测应该是在一种无原则的溺爱中成长的。他母亲受访时说:“他是害怕呀,他也是小孩,也没有经历过什么事情。”“再说,在这个事情没出之前,我儿子是很乖的,也很会体贴人。”

  即便是在“杀妻藏尸”这么严重的凶杀案发后,朱晓东的母亲仍然在为儿子无原则地袒护辩解,可以想见在他的成长历程中,母亲并没有引导他的人格和社会性的健康发展。他从儿童期,经过青春期到成人,结婚成为人夫,但他的人格发展的许多特点仍然停留在儿童期的状态,成为典型的“巨婴”。

  如此严重的“杀妻藏尸”案件,朱晓东会得到法律的严惩,他必须为自己犯下的罪行遭受法律的制裁。他的母亲很可能就此失去疼爱的儿子,不知道她会不会反思,如果时光倒流,回到朱晓东10岁的那年,她一个人抚养儿子时不要再像母鸡一样由着本性去庇护,而应当引导他如何学会做人,善待自己,善待他人;适应社会并取得发展。

  所以,高尔基那句名言,还有后半部分,完整的表述应该是:“爱孩子,这是母鸡都会做的事。但要善于教育他们,这就是一件公共的大事了,需要才能和渊博的生活知识!”朱晓东的事例很好地显示了,如果母亲不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那么不仅可能戕害了自己的孩子,还会祸及无辜,这当然是一件“公共的大事”。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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