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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丧偶式育儿”,不妨从育儿假开始

2017-11-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育儿假之所以会打3折变成5天,又从普遍变成鼓励,就是因为“考虑到企业用工成本以及条款的实际操作性。”

  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生育、就业和公共服务保障的影响日益凸显,为此,《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首次推出男方共同育儿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期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参与立法的江苏省妇联负责人坦承,共同育儿假的目的是为了倡导男性参与家务劳动,共同养育子女。这一句话乍一看没什么问题,往深处一想又觉得哪里不对,男性本来不就应该参与家务劳动、共同养育子女吗?是啊,本来应该,可现实却是,大部分家庭都是“丧偶式育儿”。

  在女性就业率超过七成、双职工家庭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妈妈不仅要带孩子、承担绝大部分的家务,还要好好工作赚钱甚至保持美美美,任何一点做不好都不能称为好妈妈,而爸爸只需要有一份稳定工作,偶尔陪孩子玩一下,就可以被认定为好爸爸了。在育儿这个问题上,尤其是早期的参与,中国爸爸是经常性缺席的,他们大部分都没有意愿也没有行动深度参与育儿,现实中就连爸爸抱着孩子去逛个街、打个疫苗都要被当成奇观讨论一番。

  “丧偶式育儿”当然有传统观念和育儿习惯的影响,但不能忽视的是关怀性政策的缺失。随着年轻父母对科学育儿理论的学习以及对性别平等的追求,爸爸在养育孩子过程中的不可替代和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被不断强调,观念已经在逐渐扭转。新的问题来了,即使想深度参与育儿,很多爸爸依然没有这个条件———哪儿有假期啊?各个省的爸爸在一胎宝宝出生的时候有7-30天不等的陪产假,但到二胎就没了。况且,陪产假本身就没有强调主体性,爸爸只是“陪”,而育儿假的概念强调的是共同养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育儿假,无疑十分值得肯定。

  然而,草案中的育儿假从征求意见稿的15天缩短为5天,又从普遍性假期变为“鼓励”执行了。这样的结果可能是:在福利比较好的大企业里,刚好不太忙的爸爸在自己的坚持下休了5天育儿假,最后也只能短暂性地搭把手,5天太短,连上手都来不及,更不要说深度参与了。所以,一个非强制性的5天鼓励假期,要么是实际上没人能休,要么是休了也只能做做样子。

  育儿假,是在欧洲很多国家都在实行的福利政策。育儿假都是把父母放在一起算的,通常在一年左右,衔接产假直至孩子满周岁。德国的父母两人的育儿假可以到孩子满3岁,其中三分之一的爸爸会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北欧为了平衡家庭内部的抚育工作,都会强制父亲休一定时间的育儿假,瑞典的新晋父母共同享受480天育儿假,爸爸至少要休掉其中的8-12周,通常在市区,爸爸妈妈会各休一半时间来照顾宝宝,当然,这都是带薪的。

  育儿假之所以会打3折变成5天,又从普遍变成鼓励,就是因为“考虑到企业用工成本以及条款的实际操作性。”也就是说,这是政府请客企业埋单的一个福利。抚养一个孩子,不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政府有义务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这里面自然也包括婴幼儿时期父母的照料和陪伴。但目前,我国生育政策中的关怀性措施还远远不够。江苏首推的育儿假,概念很好,只是5天太短,鼓励实施最终就会等于没有,成本更不该甩给企业承担。观念和习惯的形成需要时间,更需要环境的滋养,改变“丧偶式育儿”,不妨从完善、落实好育儿假开始。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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