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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观察】教師不能誤人子弟

2017-09-08
来源:香港商报

  何子文

  天水圍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湯國華中學學生會主席湯錦婷,近日於學校開學禮上的偏激發言,引起社會廣泛爭議。她利用開學禮的場合大力歌頌幾名因違法而入獄的社運人士,更炫耀自己羞辱國旗的往績,甚至揚言「爭取香港獨立」。她在發言中更感謝幾名教師,表示如果不是他們的「教導」和「鼓勵」,她也不敢發表這樣的言論云云。

  真正洗腦的是教協

  開學典禮本來是勉勵同學在新學年努力上進、勤於學業的場所,但湯錦婷竟然利用學生會長之便,大力歌頌幾名因違法而入獄的社運人士,并將自己偏頗以至有鼓吹違法意味的言論,僅稱為「不體面」。其實,她的言論豈只是不體面,更是不求甚解以至不學無術。犯法就是犯法,不能美化犯法行為,如果因為所謂崇高理想,就可以以身試法、破壞社會秩序,動輒糾眾發動政治冲擊,這絕非法治社會應該出現。就是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如美國、英國,都不會容許國民因為政治原因而冲擊法律。

  湯錦婷的偏激言行引起社會廣泛爭議,事后有傳媒發現她口中說的一直「鼓勵」她參與各種社會抗爭、灌輸極端思想的,是校內一名身兼教協理事的教師。香港通識科搞了這麼多年,如果訓練出來的都是湯錦婷這些自以為有獨立批判能力,盲目相信戴耀廷所謂「違法達義」,甚至公然鼓吹「港獨」的人,這樣根本不是什麼獨立思考,而是被「洗腦」卻不自知而已。湯錦婷的事件反映「政治洗腦」是如何荼毒青年,家長將子女交給教師,但原來學的卻是「違法達義」、「自決暗獨」的一套,隨時禍害子女一生,戴耀廷以及一些政治傾向明顯的教師乃至教協之流,正是始作俑者。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第2.2條中的第十二至十四項指出,一個專業的教育工作者「應幫助學生認識自己的價值,建立自尊;與學生討論問題時,應盡量保持客觀;應鼓勵學生獨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斷」。一些教師在校園內宣傳違法行動,甚至鼓動學生參與,已經違反了《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校方理當追究,以保護莘莘學子。

  香港回歸祖國已經20年,但由於政治化的干擾,促進青少年認同國家民族的國情教育滯后,令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的認識未夠深入,部分青少年更被一些別有用心的謬論誤導。國民教育、基本法教育更遭到以教協為首的反對派人士的無理狙擊,教協會長馮偉華日前竟指:「不是反對國民教育,而是反對洗腦式的國民教育」云云,但其實,教協從來都是不講道理,而是將國民教育一概攻擊為「洗腦」,一反到底。

  國民教育刻不容緩

  教協將天經地義的國情教育、基本法教育誣指為「洗腦」,這不但暴露其敵視祖國的扭曲思維,更說明他們反國教,不過是怕學生多了解國情、多認識基本法,從而令他們的歪理再無市場。教協的行徑根本就不是一個教師組織應有的行為。實際上,真正「洗腦」的,正是教協本身。

  學生關心社會值得鼓勵,但為人師表應該灌輸他們正確、合法表達意見的方法,而不是一味訴諸抗爭、一味將問題簡單化、政治化,甚至推動他們成為政治的爛頭卒。一些教協教師肆意對學生「洗腦」,更凸顯國教刻不容緩。

  傳播「港獨」危害嚴重

  路敏盈

  開學之際,中大、港大、城大及教大等校園又發生多處懸挂「港獨」橫額和宣傳品事件。事情發生后,還有學生會人員出來阻止拆除和清理現場,并揚言不排除有進一步的行動。這種公然鼓吹分裂國家,嚴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挑戰及危害國家主權與安全的行為,引起社會各界極大的公憤與強烈譴責,紛紛要求有關方面嚴肅處理滋事分子,絕不容許姑息養奸。

  這不是什麼言論自由的問題,從香港範圍來看,懸挂「港獨」橫額或涉違《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任何人若「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复制煽動刊物」等,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后定罪可處監禁三年。

  舉世皆反分裂國家

  從世界範圍來看,分裂國家亦為所有法治社會所不容,為此反分裂立法一直是世界所有主權國家維護主權的正當行動。自有民族國家誕生起,維護主權完整與統一就產生了反分裂的正義立場。許多國家在刑法之中,都設立了與分裂國家相關的法律懲治條文,對分裂主義行為或者分裂主義勢力給予刑罰制裁打擊。美國反對分裂的意志貫穿到美國法律的整個體系當中。美國憲法制訂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改變及結束在美國邦聯時期13個州分立、分治的狀况,以立法形式鞏固和體現主權的統一。尤其是美國1861年制訂的《反聯邦脫離法》影響深遠,從根本上維護了美國的領土完整,并曾激勵美國人用生命去維護美國統一。

  英國亦曾針對北愛爾蘭共和軍制造的恐怖性事件,制訂了相關的法律條文,以反恐的名義和形式打擊分離主義勢力,捍衛主權不可侵犯的原則。加拿大方面,為防止具有極端獨立傾向的魁北克少數分裂主義分子的分裂活動,也曾於2000年制訂了《權限界定法》,授予聯邦政府權力,有效地打擊分離主義勢力。

  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歷代中國中央政府都以維護祖國的統一為國家的頭等大事。即使舊中國的刑法,也將分裂祖國的行為,列入內亂罪予以制止。蔣介石、蔣經國父子在台灣執政時期,也都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今天的中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更明確規定:里通外國,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零三條: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必須遏制港獨

  凡此種種都說明,反對分裂放諸四海皆然。我們應該深刻認識「港獨」分子的罪惡性質之嚴重,認清他們勾結境外反中勢力,蚍蜉撼樹,不自量力地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陰謀。「港獨」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意圖顛覆「一國兩制」、分裂國家,這些人內外勾結串聯,有行動,有綱領,若我們不禁止不懲治他們,必將不斷危害和撕裂香港社會,嚴重破壞香港和諧穩定,更可能因此激發起香港與內地民眾之間的對立情緒。我們強調堅定反對和遏制「港獨」,不僅是捍衛國家憲法和特區基本法的尊嚴與權威的需要,也是維護香港社會整體根本利益的必須。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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