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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罐王老吉究竟是誰的?最高法院一錘定音

2017-08-16
来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為中國影響最大、最具代表性、爭議最大的“顏色官司”,紅罐究竟歸加多寶還是王老吉這一爭端,終于有了定論!

  今天(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對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加多寶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簡稱“大健康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藥集團”)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上訴兩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紅罐王老吉究竟是誰的?最高法院一錘定音 白云山股價大跌

  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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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加多寶公司侵權

  1995年,作為王老吉商標的持有者,廣藥集團將紅罐王老吉的生產銷售權租給了加多寶,而廣藥集團自己則生產綠色利樂包裝的王老吉涼茶,也就是綠盒王老吉。

  1997年,廣藥集團又與加多寶的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簽訂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2000年雙方第二次簽署合同,約定鴻道集團對王老吉商標的租賃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到2003年,王老吉“后爹”陳鴻道3次向廣藥集團原副董事長李益民行賄共計300萬元港幣,使得雙方再簽補充協議。最終將王老吉商標租期延長至2020年。因此,我們以前喝到的紅色罐裝“王老吉”涼茶都是由這個港資企業加多寶集團生產的。

  2004年廣藥集團下屬企業王老吉藥業推出了綠盒裝王老吉。

  2010年8月30日,廣藥集團就向鴻道集團發出律師函,申訴李益民簽署的兩個補充協議無效。

  2011年4月,廣藥向貿仲提出仲裁請求。5月,王老吉商標案立案。2012年5月11日,廣藥集團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日期為2012年5月9日的裁決書,貿仲裁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兩個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于是,“怕上火喝王老吉”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正宗涼茶加多寶”。

  

  2012年7月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于同日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并據此訴指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享有者應為廣藥集團,大健康公司經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不構成侵權。由于加多寶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裝裝潢權益,故其生產銷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寶”和兩面“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均構成侵權。一審法院遂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余元。

  加多寶敗訴后,產品被迫改為金罐加多寶。

  終審:共同享有

  加多寶公司不服兩案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在紅罐王老吉涼茶產品的罐體上包括“黃色王老吉文字、紅色底色等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等組成部分在內的整體內容”,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主張對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特有包裝裝潢享有權益。

  具體而言,作為“王老吉”注冊商標的權利人,廣藥集團認為:

  因“王老吉”商標是包裝裝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發揮了指示商品來源的顯著識別作用,消費者當然會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來源于“王老吉”商標的權利人,而配方、口味并不會影響消費者對商品的識別和判斷。

  作為紅罐王老吉涼茶曾經的實際經營者,加多寶公司認為:

  包裝裝潢權益與“王老吉”商標權的歸屬問題各自獨立,互不影響。消費者喜愛的是由加多寶公司生產并選用特定配方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本案包裝裝潢由加多寶公司使用并與前述商品緊密結合,包裝裝潢的相關權益應歸屬于加多寶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認為:

  結合紅罐王老吉涼茶的歷史發展過程、雙方的合作背景、消費者的認知及公平原則的考量,因廣藥集團及其前身、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均對涉案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展和商譽建樹,各自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將涉案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均會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并可能損及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尊重消費者認知并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礎上,廣藥集團所稱加多寶公司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以及加多寶公司所稱大健康公司根據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構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的主張,均不能成立,對廣藥集團及加多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均予以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還在終審判決中指出,知識產權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勵創新。勞動者以誠實勞動、誠信經營的方式創造和積累社會財富的行為,應當為法律所保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應當以維護有序規范、公平競爭、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為己任,并為社會公眾提供明確的法律預期。知識產權糾紛常產生于復雜的歷史與現實背景之下,權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織在一起。對這類糾紛的處理,需要我們充分考量和尊重糾紛形成的歷史成因、使用現狀、消費者的認知等多種因素,以維護誠實信用并尊重客觀現實為基本原則,嚴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立場和基本原則,確認雙方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曾為“王老吉”品牌商譽的積累,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有效提升企業知名度的同時,也獲得了巨大的市場利益。

  但在“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關系終止后,雙方所涉知識產權糾紛不斷、涉訴金額巨大,引發了社會公眾的一些關切與擔憂,還有可能損及企業的社會評價。對此,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合理避讓的精神,善意履行判決,秉持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珍視經營成果,尊重消費者信賴,以誠實、守信、規范的市場行為,為民族品牌做大做強,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而努力。

  今天午間央視報道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后,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價午后開盤便放量大跌。截至1:18,跌幅達到了2.80%。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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