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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本法實施制度

2017-06-08
来源:香港商报

  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现场

  作者:李哲

  回歸之初,「一國兩制」作為一個全新事物,并無先例可循,而基本法則是憲制性法律,很大程度僅闡明原則,沒有具體詳情;有見及此,當中無可避免會存有留白地方,甚至容易遭人曲解誤讀。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的重要講話,正好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產生了指路明燈的正本清源作用。

  張德江講話正本清源

  張德江關於「授權」與「分權」的解釋,回應了香港部分人士的歪論演繹,不論「港獨」抑或「自主」、「自決」之類,任何不承認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否認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都不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大原則。

  有鑑於「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確有進一步明確需要,張德江因而提出要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理所當然,這乃香港特區未來的重大工作。譬如說,基本法雖清楚寫明,中央擁有任命特首和主要官員的權力、解釋和修改基本法的權力、決定香港政制發展的權力等等,惟當中還存在模糊地方,不予釐清的話可能釀成憲制危機。例如:一旦中央不任命特首,之后又將如何處理?在剛結束的特首選舉中,便有人提出這個假設性問題,惟時至今日卻似無明確答案。又如:在解釋基本法時,究竟有何或者有沒有前提呢?而推進政制改革時,又有什麼程序要走?在未釋法前,坊間便一度爭議,是否必須由本港終院提請人大釋法;而在關於「五步曲」的釋法之后,香港政改才有步驟可循。

  可見,隨著「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實行,總不排除仍將遇到類似問題;幸好,「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擁有強大生命力,尤其在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的大原則下,便仿如定海神針一般確保了箇中有序有機的發展過程。

  完成23條立法及雙普選

  目前,要數基本法須予完善的地方,不得不說的固然是23條立法。基本法明確提出,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這個憲制要求實乃無可爭議的,亦不應該一拖再拖。縱然張德江的講話并未提及23條立法,但香港特區亦好應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擔負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責任,兼而維護香港特區的長治久安。

  此外,實現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的兩個產生辦法的雙普選目標,也是一個理應盡快完成的重大工作。一直以來,中央政府、特區政府,以及香港各界,均為此目標努力奮斗,可惜最后還是功虧一簣,未能有效凝聚共識,以致香港政制又再原地踏步,落得各方全輸的窘態。對此,各方明顯不應一拖再拖,每屆政府都見積極爭取,均希望香港民主步伐能夠向前邁進。

  總的來說,不必諱言,基本法的實施確是存在完善空間,部分立法工作更遠未完成,由23條到45條和68條等等皆屬此列。雖然香港回歸祖國20年了,惟基本法的持續發展依然任重道遠;期望社會各界能夠全面準確認識基本法,并且爭取盡早履行基本法的各項憲制責任,這才符合貫徹「一國兩制」的應有大義。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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