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與圍繞「佔中」一系列判決的雙重標準顯示,香港反對派特別是分裂分子奉行「逢中必反」,香港司法界部分人則奉行「逢中必拒」。逢中必反者被美化成「為公義」甚至「英雄」,維護「一國兩制」秩序的警員卻淪為階下囚。七警案雙重標準的本質在於如果沒有包括司法權在內的治權的回歸,那麼主權的回歸也就有很大的泡沫成分,這不僅形成「司法至上」、「法官治港」局面,而且對「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造成嚴重幹擾。
七警案判刑過重
七警案的重判,令市民感到氣憤不平,是因為法庭對待「佔中」暴徒和盡忠職守維護秩序的警員,量刑明顯厚此薄彼。七警當天是肩負守護公共秩序的工作,是示威者曾健超刻意挑釁辱警襲警。但是,七警被重判兩年,辱警襲警的曾健超卻僅輕判5周。法官判刑時還嚴斥七警令警隊蒙羞,亦令香港聲譽受損,稱案情非常嚴重,不適合判緩刑。如此雙重標準、是非顛倒,公理何在?公義何存?
圍繞「佔中」一系列判決,逢中必反者被美化成「為公義」甚至「英雄」。例如,「佔中」的3名禍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9月26日發起所謂「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沖入政總前地,為歷時79日的非法「佔領」行動掀開序幕。法庭輕判黃、羅二人社會服務令,輕判周永康入獄3星期緩刑一年。更荒謬的是,法官在判詞中指,本案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考慮案件時要考慮被告的犯案動機及目的,而法庭信納3人是真心因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訴求,目的及動機非為自己利益或傷害他人雲雲。
再如,13名暴徒於2014年「佔中」期間暴力沖擊立法會大樓,撬毀大門,擊傷保安員,全部獲輕判社會服務令。法官作出輕判的理據如下:早已預計各被告無悔意,「如果距地話有悔意,我仲覺得距地唔系甘維持原則」。法官不僅把被告無悔意美化為「維持原則」,而且把暴力沖擊美化為「發聲」,「可以為他人的事而發聲更顯得崇高」雲雲。
「佔中」是劍指人大決定和中央政府的違法運動,圍繞「佔中」的一系列司法判決可以看出香港司法的政治化,特別是七警案判決,是在以法律的名義支持分裂分子的活動,意味著非法「佔中」者被確認為「正義之士」,「佔中」將成為正義之舉,這嚴重沖擊「一國兩制」根基。
外國人掌握司法權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認為,這個判決有政治的考量,是香港法治的倒退。實際上,七警案已經不是一件簡單的司法案件,已演化為政治事件,香港司法界相當多的一部分人,憑藉長期以來在司法系統佔據的優勢地位,以法律為工具而奉行「逢中必拒」之政治目的。
香港的法律系統很大程度被外國法官和港英政府培養出來的人把持,讓外國人掌握司法權,這種情況,搜遍當今世界,都難得一見。一套管治中國人的法律,竟然把持在大部分外國人或者非中國籍法官手上,他們宣誓的時候,兩個國家、兩種民族,到底效忠誰?
有輿論把「七警案」的判決結果歸咎於審案法官是外國人,這有合理因素的。這位英國人1994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也就是說,回歸前任命,回歸後留用。2016年2月4日,新任命17人為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17人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雙重國籍或外國人。
長遠看,國家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應該如何在司法制度上體現出來,而不是把香港往遠離國家的方向推?這是一個應該解決的問題。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楊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