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業內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保險業負債端成本較高與資產端收益下行之間的矛盾越發顯現,一些保險公司一味地希望通過投資來解決這一問題,并非長久之策,反而有可能會把問題放大。
保險資金境內外投資全面開閘后,動輒千億資金涌入各類要素市場,保險機構儼然已成為市場上最大的買方之一。監管“放開前端”的效應凸顯,也意味著關于保險資金運用的系列改革成功過半。
當然,“放開前端”的成功,并不意味著對“管住后端”的松懈。針對行業快速發展過程中帶來的一些問題,監管部門秉持絕不護短的高壓姿態。上海證券報昨日獨家獲悉,在保監會主席項俊波上周表態“保險首先姓保,絕不能跑偏;絕不給不真心做保險、只想渾水摸魚的人可乘之機”之后,一系列旨在防范資金運用風險的實質舉措正在醞釀出臺。其中,備受關注的“一致行動人”等行為,或將受到一定的規范與約束。
資金運用面臨挑戰
保險投資新政的改革紅利近年來持續釋放,保險資金運用配置渠道單一、收益率長期低下等問題由此迎刃而解,保險行業投資收益、利潤水平去年更是創下歷史新高。
放開前端、鼓勵創新的背后,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保監部門在看到市場活力被激發的同時,也注意到了部分公司、部分業務隱匿在市場總體向好背后的潛在風險。尤其是在保險資金運用目前內外交困的大環境下,管住后端、嚴控風險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不言自明。
目前,業內對于保險資金運用所面臨的內外部挑戰,主要聚焦于以下幾個方面。
外部挑戰主要來自于“資產荒”現象愈演愈烈,保險機構“錢多、想配置好資產”的訴求強烈,保險資產配置難度不斷加大。今年上半年保險資金運用4.94%的年化收益率,已從側面印證了這一點。
內部挑戰則來自于保險行業資產端與負債端矛盾的逐步顯現。即高成本負債倒逼形成高風險激進投資,所引發的風險偏好提升及可能的利差損風險。
這一矛盾背后的邏輯,不難理解。近一兩年來,一些唯保單數量、保費規模是圖的保險公司,為虜獲保險消費者的芳心,不斷推高保險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若干險企的萬能險結算利率達到6%,再加上手續費傭金等費用,資金成本在8%甚至達到10%。如此高企的資金成本,已遠遠超過債券等固定收益類的資產收益水平。這些高成本資金為獲取高收益,不得不提升風險偏好,投向高風險資產,投資較為激進,甚至鋌而走險。
多位業內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保險業負債端成本較高與資產端收益下行之間的矛盾越發顯現,一些保險公司一味地希望通過投資來解決這一問題,并非長久之策,反而有可能會把問題放大。
重點關注激進險企
對于行業所面臨的資金運用挑戰,監管部門正保持著密切關注。而那些冒進激進、甚至鋌而走險的險企,也將明確成為日后監管部門的緊盯對象。
上證報記者從多位知情人士處獲悉,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近日召開的保險資金運用座談會上透露,下一步將加強保險資金運用風險防范和應對工作,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尤其是進一步強化對重點公司和重點業務的監管力度。
一是針對投資激進的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風險監測和監管力度,綜合運用窗口指導、壓力測試、風險提示、檢查和處罰等,靈活運用“技術監管”和“監管干預”多種方式,對于風險抓早抓小。從以往監管亮出的“黃牌”或“紅牌”來看,對于經營激進、風險很高、治理不健全的公司或高風險業務,不排除直接采取叫停業務、叫停投資等方式,及時防止風險的擴大和蔓延。
二是針對境外投資,將進一步明確境外投資的資質條件以及境外重大股權投資的行業范圍和投資運作標準,研究評估和規范內保外貸、境外發債融資等方式開展境外投資。
三是針對熱點問題,結合實體經濟和行業發展的要求,從審慎監管和防范風險角度,加快健全和完善監管規則,加強對“一致行動人”行為的規范和約束。近年來,保監部門一直強調保險資金運用要服務主業,但近期發生的若干險企投資行為,已經偏離了審慎穩健的投資理念,保險資金成為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盲目投資到一些并不相干的行業。
四是完善針對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保險集團公司風險監測體系,強化風險處置和預警機制建設;五是進一步加強現場檢查的頻度和覆蓋面,特別是針對重點公司、重點投資領域以及通過壓力測試和資金運用內部控制審計發現需要關注的機構;六是對于一些嚴重違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保險公司,可以暫停或取消其一些業務范圍。
上述負責人表示,“前端”該放的還要進一步放開,切實減少不必要的事前核準、備案等,進一步把投資選擇權和風險判斷權交還給市場主體,把騰出來的精力放在做好事中和事后監管上來。
正如保監會主席項俊波上周在“2016中國保險業發展年會”上所言,“放開前端”、鼓勵創新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而“管住后端”、嚴控風險也不是為了讓企業墨守成規,而是為了讓創新能夠真正發揮最大的價值,實現保險行業和全社會的共贏。通過“管住后端”來實現的風險監管水平有多高,則“放開前端”留給企業創新的舞臺就有多大。
落實責任追究機制
一些保險公司冒進激進的背后,其實暴露出的是公司治理問題上的“千瘡百孔”。
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監管部門在調查中發現,個別險企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股權結構復雜且不透明,“一股獨大”成為導致開發激進的產品,開展激進的銷售、激進的投資,最后出現投資失敗、償付能力不足、流動性風險等問題的深層次原因。
因此,“監管部門認為,要牢牢守住規則紅線和風險底線,除持續加強制度、規則建設之外,真正做到用制度、用規則來管人、管事、管投資、管風險,從體制機制上做好風險防范工作,這才是防范風險的根本所在。嚴格的制度、規則和責任追究機制就是突破口,從責任人追責機制來倒逼保險機構依法依規開展投資業務,防范公司治理風險的傳導。”上述人士透露稱。
對此,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上述座談會上透露,針對投資風險責任人、保險公司首席投資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首席風險官等關鍵責任人,下一步將明確其崗位職責和報告義務,強化履職盡責和責任追究,用這一機制切實提升保險機構治理水平。與此同時,還將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監管,實現資產負債管理由“軟”約束向“硬”約束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