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起訴於正侵權一案,前後曆經近兩年,在瓊瑤勝訴之後近日又有後續。7日中午,瓊瑤通過其編劇的電視劇《花非花霧非霧》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將以該案賠償金成立面向華語文化的“瓊瑤文化基金”,與教育部門聯手推動青年文化的成長。同時她也透露,終審判決已經過了20天,自己還未收到於正的道歉。(《現代金報》1月8日)
二審敗訴後,於正除了賠償,還被判向瓊瑤公開道歉。“公開”二字,意味著不僅需要道歉,還須以“讓公眾看得見的方式”道歉。可於正拒不道歉,顯然無法讓糟糕的形象止損。不僅不道歉,於正顯得還很逍遙,他發微博稱:“美好的一天又開始了,生命有限,讓我們好好珍惜每一天,開工快樂。”毫無悔意,引得諸多網友熱評:“是男人就出來道歉,想做人就先道歉”“抄襲實在可恥,更可恥的是明明抄了還狡辯說沒有,臉皮是橡皮做成的”。
輸了官司又輸人,願意賠錢就是不道歉,於正不是第一個,當年郭敬明就是如此。抄襲莊羽的《圈裏圈外》敗訴後,郭敬明回應:“我會執行法院判決的賠償和停止銷售,那是出於我對法律的尊重。但我不會道歉!金錢、名聲,這些東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給予,惟獨道歉,哪怕只是簡簡單單一句話,也決不會迫於壓力而放棄了自己的原則,放棄了曾經創作時的辛苦,放棄了所有依然喜歡著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願意賠償,不願意道歉,於正這是重走郭敬明的舊路嗎?如果於正拒不道歉,難道瓊瑤沒轍?瓊瑤說,“對我而言,比道歉更重要的事情是這筆賠償金的用途。”言外之意,如果於正拒不道歉,瓊瑤似乎無可奈何,只能認了?
即便瓊瑤認了,法院也不能袖手旁觀。筆者找到瓊瑤訴於正案的終審判決書,發現了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判決書稱:餘征(於正的真實姓名)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陳喆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致歉聲明的內容須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送法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餘征承擔)。
如今,終審判決已經過了20天,於正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了嗎?向陳喆(瓊瑤的真實姓名)公開賠禮道歉了嗎?於正的致歉聲明送法院審核了嗎?如果沒有,法院有沒有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
如果拒不認錯,法院還有招數。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對於於正來說,在其征信系統記錄上做文章,他勢必受到觸動。
不道歉就“倒黴”,就吃不了兜著走,法院完全可以於正案為案例,依法處理拒不道歉的於正,還瓊瑤以公道,也警戒像他那樣的其他人。 (作者: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