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鄭慶躍出席發布會 視頻截圖
原標題: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對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經調查發現,天津港(集團)公司作為港區企業管理單位,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有關責任人員疏於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根據查明的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正廳級)、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李洪峰(副廳級)、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安監部副部長鄭樹國依法立案偵查並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下一步,國務院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將深入調查,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偵查工作力度,對涉嫌犯罪的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鄭慶躍此前表示:天津港集團公司和瑞海國際沒有隸屬關系
在8月19日上午召開的第九場新聞發布會上,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說,本次發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國際物流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天津港集團公司也是座落在同一區域范圍內的國有企業,我們是座落在同一區域的沒有隸屬關系的兩家企業。
鄭慶躍介紹,天津港集團公司是市屬國有企業,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2004)15號文件精神,於2004年6月由原港務局整體轉制成為集團公司,不再具備原天津港務局行政管理職能。
他說,天津港是個區域的概念,本次發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國際物流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座落在天津港區域范圍內。天津港集團公司也是座落在同一區域范圍內的從事港口裝卸業務的國有企業,我們是座落在同一區域的沒有隸屬關系的兩家企業。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第九場新聞發布會今天上午11點在濱海新區美華大酒店召開。這也是事故發生後,天津港領導首次出席新聞發布會。(中新網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