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四點的一則消息,讓新聞圈炸開了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為紀念抗戰勝利七十周年,對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四類罪犯實行特赦。
特赦與大赦
特赦,一個當代中國人既熟悉又陌生的詞語。
在我們熟悉的語境中,常常會把特赦和大赦聯系起來。中國古代,君王每逢太平盛世或者天災人禍,便會大赦天下,以顯示仁政。曆史上著名的皇帝,比如唐太宗李世民、唐玄宗李隆基還有宋太祖趙匡胤,都曾大赦天下。所以,每一個看過曆史劇的中國人,大概都了解這個橋段。
而我們對特赦之所以陌生,是因為特赦作為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與大赦天下有著本質不同。此外,上一次發生在中國的特赦,已經是遠在40年前的事情了。
我們今天談的特赦,雖與大赦一字之差,在法律的范疇內卻大有不同。島上學法律的鑽風解釋:大赦,針對的是特定的罪,大赦意味著不僅可以免除刑罰,還能免罪;而特赦針對的是犯罪的人,特赦以後,只能減輕或免除刑罰,但不能消除罪犯身上的罪。而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中,只有特赦,而沒有關於大赦的規定。
對末代皇帝溥儀的特赦
在共和國曆史上,曾經有過7次特赦。1959年,國慶十周年之際,中國釋放了一批改惡從善的戰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直到1966年,先後特赦了六批戰犯。國民黨高級將領杜聿明、宋希濂、廖耀湘等人,以及偽滿皇帝溥儀均在特赦范圍之內。此外,稱得上赦免的,還有在1956年到1964年,中國政府還先後三批主動釋放了1062名日本在押戰犯。
文革期間,由於政策上以階級鬥爭為綱,對戰犯的特赦停止。直到1974年底,毛澤東對遺留的戰犯問題作出批示,他說:“都放了算了,強迫人家改造也不好。”這促成了1975年仍在服刑的293名戰犯,無論改造程度全部特赦。中國政府甚至幫助其中10名願意前往台灣的戰犯籌集路費。
時隔40年,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擬特赦四類罪犯:
一是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服刑罪犯。
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服刑罪犯。上述罪犯中犯貪汙受賄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嚴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幾種嚴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同時,對他們中犯故意殺人、強奸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外國怎么做?
放眼望向世界,大赦和特赦並不是一個稀罕的事情。就在不久前,緬甸總統吳登盛赦免了中國155名伐木工人,讓中國人民松了一口氣。
在曆史上,赦免往往與戰爭有關。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在英國複辟,查理二世宣布赦免所有卷入革命的人員。美國獨立戰爭時期,英國也曾對投降的殖民地人員實行大赦。美國南北戰爭時期,曾頒布大赦宣言,赦免了南方聯盟除軍政要員之外的所有參戰人員。不過這一類大赦,大多是“法不責眾”,用大赦來治愈戰爭和暴力的創傷。
在美國,總統擁有赦免權,而各州也有各自獨立的特設法規,除了叛國罪之外的所有犯罪,均在赦免范圍之內。福特總統上任後,宣布對因水門事件辭職的尼克松特赦,赦免他已經犯下或者可能犯下的一切罪行。八十年代,美伊交惡期間,老布什也曾赦免過一批因秘密銷售武器給伊朗政府的官員。除了社會影響力巨大的政治事件,美國總統也曾特赦過小偷小摸和私自改裝機動車等小型違法犯罪。
其他國家,赦免的形式也非常豐富。法國的大赦已經成為了固定的傳統,在每五年新一屆總統上任後的第一個國慶節,總統都會宣布大赦。不少違章停車的司機會一直滯納罰款,等待總統大赦來“銷賬”。英國的特赦令則由國王頒布,2013年,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特赦了上世紀五十年代因同性戀而被判罪的數學家圖靈。波蘭在2012年宣布大赦,使境內上千名非法移民合法化。捷克在2013年建國20周年之際,宣布大赦新年之前被判刑而刑期不超過1年,或年滿75歲而刑期不超過10年的所有罪犯。
在今年,同樣與二戰勝利有關的大赦存在於朝鮮半島。朝鮮為慶祝祖國解放70周年和朝鮮勞動黨建黨70周年,舉行大赦。但赦免的具體人數和赦免范圍都沒有公布。而韓國方面在8月13日慶祝結束日本殖民統治70周年,也宣布“光複節大赦”,赦免了一批經濟罪犯和交通違法分子。同為二戰戰勝國的俄羅斯,則為了紀念衛國戰爭勝利70周年而大赦數十萬人。
受贓不赦
說完了中外,我們來看古今。赦免,是一項古老的制度,傳說中國上古時期的舜就曾有過赦免的舉措。而中國當代的特赦,必然有所傳承,也有所發展。
從唐朝開始,“受贓”就和“十惡”並列,成為不能赦免的罪行,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唐太宗大赦天下,連同死罪一律赦免,唯獨官吏枉法貪財不能例外。唐玄宗下令大赦,規定犯贓賄不予赦免。宋朝開國大赦天下,也規定官吏受賄者不赦。即使這條規定在宋朝後期有所放松,但貪汙腐敗受到赦免以後就不能再進入朝廷做官。明清,受贓不赦成為固定的法律條文。
今天審議的草案,規定犯貪汙受賄不能赦免。體現了我國自古以來對貪腐行為的重視,也體現了中央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的決心。一些軍老虎,無論當年在戰場上立下了多少戰功,只要貪汙腐敗,就不會被人民和法律寬容。習近平多次提過,對於貪汙腐敗要保持“零容忍”的態度,在這次特赦之中也能體現。
古代大赦天下,往往以君王意志為轉移。而中國在現代化的建設中,突出的是法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一直有對赦免的規定。1954年的《憲法》第31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行使決定特赦的職權。這套憲法的27條,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擁有決定大赦的職權。文革期間制定的1975年《憲法》取消了關於大赦和特赦的規定。1978年和現行的1982年《憲法》恢複了人大常委會的特赦職權,但是取消了全國人大的大赦職權。這就是今天決定特赦的法律基礎。
即使在1975年那個法治混亂的年代,憲法沒有對特赦事項作出規定,但那一次特赦依然有章可循。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擁有頒布國家大赦和特赦令的職權,所以依然是合法的。
而且,在此次的特赦中,不僅考慮特赦的紀念意義,赦免了在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以及建國後參加過對外作戰的一般罪犯。還考慮到了人道主義原則,還針對部分年老體殘和少年罪犯予以特赦。繼承了我國對75歲以上老年人予以從輕處罰的精神,以及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精神。可以說,這是對司法精神的發揚,也是對人道主義精神的尊重。
文/春花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