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腐敗,人們一般想的總是某些政府官員腐敗。其實,無論從腐敗形式還是從腐敗的程度來說,央企——作為支撐國家經濟命脈的大型國企都堪稱腐敗的重災區。因為,它是一種經濟組織,國企領導比起政府官員有著更多的自由裁量權,可以把各種腐敗說成是市場交易和企業創新之需,其腐敗花樣更多,程度一點也不比黨政機關輕。試問,大型國企腐敗的渾水到底有多深?以筆者之見,縱觀央企腐敗,主要有“八大表現”:
一是“腐敗集團化”, 紮堆抱團,聚窩成串。
現在腐敗現象,有一個重要特點,就是 “集團化”呈“葡萄狀”,一般不再是單槍匹馬的個人行為,也不是順手牽羊的偶爾為之,而是呈現出“紮成堆、抱成團、聚成窩、穿成串”團體腐敗的特點。這種特點在國企腐敗中表現尤為突出。比如,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自2011年2月被免職接受調查後,“拔出蘿卜帶起泥”,鐵道系統的問題官員接二連三被帶走,其“腐敗列車”上的新成員不斷增加。有評論說,鐵路系統不斷“蹦出”涉嫌違紀和腐敗的官員,至今,已有近20名副局級以上幹部落馬。而中石油窩案,涉及的廣度前所未有,原國務院國資委主任、中央委員、中石油前董事長蔣潔敏,中央候補委員、中石油副總經理王永春,中石油副總經理李華林等10名高管落馬,一大批處級幹部被查。檢察機關在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系統挖出110名“碩鼠”,查出利用國家“托市糧”收購政策,以空買空賣“轉圈糧”28億斤,騙取國家糧食資金7億多元。有評論說,僅2013年1-8月,媒體已曝光的10起貪腐“窩案”,就有357名官員被查辦。一直以來,大型國企窩案連連,駭人聽聞,驚天動地。
二是“涉案巨額化”, 涉案金額,極其巨大。
有評論說,央企腐敗涉案金額動輒過億,《半月談》雜志從近年來已公布的大案要案中,梳理出30例億元級腐敗案,其中國有金融8例、國企7例,約占總數的50%。比如,特大型國企雲銅集團腐敗案,涉案金額20億元,就有70餘人參與。原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貪汙犯罪一案,宋文代被判死刑,法院認定宋文代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價值高達6500多萬元,挪用公款2100萬元,主要贓款贓物清單包括270萬元現金、黃金135公斤等。更有甚者,2014年12月16日,丁書苗(丁羽心)因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其中罰金數創下個人罰金最高記錄。據披露,在2007年到2010年間,丁書苗等人先後幫助23家企業在57個鐵路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中標,涉及金額1858億餘元,收取中介費30餘億元,其中,丁書苗違法所得20多億元。
三是“貪腐家族化”, 一人掌權,全家致富。
2014年12月、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在中紀委在線訪談時透露,“國企腐敗一個重要的特點是利用職權為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可以說是‘一人掌權全家迅速致富’”。有的企業領導利用自己在企業擔任領導職務的方便,為配偶、子女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這方面的條件,專門承接該企業相關的產業,還有高利潤業務,私下進行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從中謀取非法利益。“可以說是一人掌權全家迅速致富,‘個人腐’造成了‘全家腐’,出現了‘家族式’腐敗現象”。有報道說,在中央巡視組在第三輪專項巡視對8家央企的通報中,“利益輸送”“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關聯交易”等措辭反複出現。一個時期以來,在查處的國企高管腐敗案件中,全家被判刑者屢見不鮮。比如,涉及貪腐犯罪總金額3500餘萬元的山西陽煤集團運輸部原部長張潤明,犯受賄罪、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其子張瑜,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其妻穆巧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其全家三口共同受審,也成該案一大特色。
四是“貪腐鯨吞化”,假借改革,渾水摸魚。
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報道,2014年3月9日,習近平參加安徽代表團審議,郭文三代表談到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習近平說,“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關鍵是細則,成敗也在細則。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改革關鍵是公開透明。”顯而易見,習近平的話語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我國的國有企業也開始了各種形式的體制改革,從而適應市場需求,煥發了新的生機,但是也出現了借改革之名鯨吞國有資產的現象,一些企業領導人員借改革之機侵吞、變賣、轉移、私分國有資產,惡意轉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時有發生。有評論說,據有關部門統計,自九十年代以來,國有資產流失呈快速增長態勢,每年至少流失800-1000億元,給國家和人 民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監管措施,保護國有資產刻不容緩。比如,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涉嫌在國企改制過程中鯨吞國有資產2.84億元,受賄近1億元。因涉腐金額巨大,該案被稱為廣州市最大的貪汙受賄案。
五是“領導‘掮客’化”, 權力變現,瘋狂斂財。
有評論說,央企盤子大,上下遊產業分布廣、經營內容龐雜,有些央企領導人就利用監管空當,想盡辦法把手中權力變現,謀取私利。巡視組直指中國電信部分領導充當“掮客”,利用“人脈資源”聚斂錢財。反饋情況中稱,中國電信有的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系企業承攬業務提供幫助。除了在業務承攬方面內外勾結謀取利益,部分領導還在單位內部晉升中收受下屬賄賂,為其職務升遷給予關照。領導幹部管不好自己的身邊人,就勢必被這些“人脈人情”所累。中國石油和中國海油兩家能源企業,同樣存在領導幹部以權謀私現象。反饋情況專門指出中國石油一些領導幹部幫助親友承攬項目,“甚至與私企老板綁定”;中國海油則有個別領導“帶頭吃裏扒外”。領導幹部充當“掮客”,成為權和錢的中介,表明腐敗隱患存在於央企管理中。
六是“奢靡極端化”,聲色犬馬,窮奢極侈。
有評論說,有的單位高消費,怪癖不改,近幾年花費幾千萬買卡,每年用於打高爾夫球的費用高達幾百萬元,有的單位公車私有、配專車過多或變相配車。中央巡視組對中糧集團巡視發現,其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夠嚴格,公款支付打高爾夫球費用等奢侈浪費問題突出。近日,中國電信通報稱,2015年1月,北京公司包括領導和普通員工在內的61人在河北省一酒店三次進行公款吃喝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合計消費7.95萬元,用北京公司設在該酒店的小金庫支付。其間,該公司辦公室主任王海生每次都在所住酒店享受異性按摩,其中一次屬嫖娼行為,共花費1.08萬元。“一擲億元為賽車”。有媒體報道,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日均揮霍超過4萬元。他曾說:“每月交際一二百萬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繳稅款二百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因個人愛好,陳同海曾出資8億元贊助上海F1大獎賽。在各類私人會所,央企高管都是座上賓,其中的聲色犬馬不為外人所知。
七是“權力‘個人化’”, 大權獨攬,獨斷專行。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必然導致絕對腐敗。”一個時期以來,央企權力過度集中的問題比較突出,實際情況猶如人民日報《央企反腐要鏟除“個人化”》的人民時評指出的那樣,“中央第一輪專項巡視公布中石油等9家單位的情況,引發輿論對央企反腐的高度關注。從公布的情況來看,盡管問題表現形式不同,但‘個人化’可以說是央企腐敗的共同特點。一方面是國有資產的‘個人化’,無論是吃裏扒外、充當掮客,還是形成家族式利益共同體,結果都是蠶食、圍獵國有資產;另一方面是用人權力的‘個人化’,從任人唯親、帶病提拔,到近親繁殖、搞‘小圈子’。”有評論說,“一把手”涉案是國企腐敗的重戲,因國企“一把手” 權力高度集中,人錢物一人說了算, 一些主要領導把企業當成自家“取款機”,決策一言堂,不受制約,肆無忌憚,必然為貪腐埋下隱患。有報道說,新廣國際重大經濟損失案,導致國有資產損失22.94億元,另有13.64億元存在損失風險。新廣國際集團董事會僅3至4人,吳日晶不僅是董事長、公司黨委書記,還長期代行總經理職權。“三權”集於一身,絕對說一不二,企業重大決策都由吳日晶個人說了算,吳日晶僅憑一句話、一個批示,就能隨意調動數億元資金。
八是“監督薄弱化”,黨群組織,形同擺設。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愛濫用權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為止,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央企也不例外,有人說,央企成腐敗重災區與缺乏監督有關。從2015年3月開始,中央巡視組對26家央企進行了專項巡視。中央一貫強調,國有企業必須堅定不移堅持黨的領導,強化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然而,今年首輪中央巡視發現,26家央企均不同程度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管黨治黨不嚴等問題。巡視發現,中國移動等單位黨的建設滯後,部分黨組織對中央批示精神虛與委蛇,黨的觀念和黨性意識淡漠,綱紀不張,軟弱渙散,缺乏擔當精神,責任意識不強;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盲目自滿,不願正視自身存在的各種問題,黨組織作用弱化、形同擺設、功能空化現象不同程度長期存在。國投公司、國機集團、中船重工等單位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對領導人員監管不力,對違紀問題執紀不嚴。由於對一些下級單位及其負責人管控不力,中建總公司等單位“蒼蠅”式腐敗頻發。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央企腐敗“勢如大江決堤”,令人觸驚心。在當下,國企反腐應有的放矢,瞄准“八大問題”,從制度建設入手,切實加強黨對央企的領導,加強監督,限制權力,讓職工真正當家作主,鏟除權力“個人化”,就能從根本上遏制腐敗,使企業獲得新生。(萃嵐 景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