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生
如何處理非法入境者?近日本港一宗新聞,就引起全城熱議。由於後續發展很可能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故此,本文會少談今次事件,多從宏觀及具體法律以外的層面來作探討。
優先做法能遣則遣
處理非法入境者的最簡單做法,乃是遣返原居地。相信此做法沒有任何爭議可言。不過,前提是必須確鑿明瞭哪里是原居地。事實上,很多時候,政府均難予以確定。
例如,歐洲每年便有數以萬計的非法入境者,這些跨過地中海到來的有色人種及阿拉伯面孔,顯然是來自非洲或中東地區;然而,要核實他們究竟來自哪個非洲國家、哪個阿拉伯國家,卻非想像中簡單。一方面,這些非法入境者不願意透露原居地,甚至主動銷毀任何證明文件,因為他們本來不打算返回家鄉;另一方面,所屬的原居地政府亦未必願意承認其國籍,或者根本無法作出確認,要明白這些地方通常較為落後,人口登記制度往往並不完善。
人道人權淩駕經濟考量
的確,各地政府無疑正在爭相輸入人才,但是對於相關非法入境者以至沒有國籍的難民,相信沒有什麼地方會打從心底樂意接收。雖然,只要他們將來從事生產活動,不管其工作性質,多少總會為經濟和社會帶來正面影響;但直觀地看,其對公共資源的消耗卻是毋庸置疑。特別是,以香港極為狹窄的稅務結構衡量,即如土生土長的香港人,畢生所獲的福利包括教育、醫療、房屋、或其他現金津貼等,都很可能多過工作期間所繳的稅款,作為一個公共財政的「凈支出者」(即是公帑的tak-er)而非「凈收入者」(即是公帑的giver),未能還清「福利債」。正如2014年1月9日刊於《香港商報》A2版的拙作《新移民的公共財政角色》所述般,不論是新移民抑或其他入境者,在基本條件難免較差的前提下,例如沒有或較遲接受本地教育等,縱然中間或有「尖子」誕生,但整體而言很大可能還終作為凈拿福利者。
然而,即使多麼不願接受,基於最基本的人道和人權立場,在沒能核實非法入境者原居地的情況下,其所在地方到底是有義務和責任接收有關人士,這也是國際難民公約下的慣常做法。
就如前述,歐洲各國顯然並不願意接受非洲及中東難民,尤其是本國經濟已經每況愈下、中東北非又戰亂連年以致難民愈來愈多,可是基於人道和人權考慮以及國際法例,在加強巡邏地中海防範非法入境的同時,各地政府還是協議共同分擔接受有關難民。
其中,基於人權考慮,至少任何兒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任何人士亦有接受醫療的權利,不應見死不救,凡此種種相信無人會公然反對,這也是普世價值之一,所以不論向合法抑或非法的入境者提供最基本的教育、醫療等服務,都是理所當然、無可厚非。
反過來說,倘若強硬地對難民置之不理,就很可能釀成人道危機。近期,有關悲劇便在東南亞出現。盡管緬甸開放之後經濟持續向好,但仍有不少國民希望乘船偷渡到其他相對富裕的地方,例如泰國、馬來西亞等等。可是,由於這些東南亞國家並無簽署有關國際公約,故此不受監管,其處理辦法竟然是一度將船隻驅逐出境、任其隨水飄泊自生自滅,據估計這可能造成數百上千的船民死亡,好些即使有幸生還,也可能會被漁民拘虜成為黑工甚而漁奴(隸)。
說到底,如果無法順利遣返原居地,由接收有關入境人士,到向他們提供基本的人權支援,都是合理不過,即使對於當地政府及居民而言是賠多於賺的處理辦法。一切,只為人道考慮,這是絕對淩駕性的;在此之下,其餘的包括經濟考量無疑都要靠邊站。
惟進一步言,雖然有時能夠確定非法入境者的原居地,也有不予遣返的情況。
再舉一個國際例子,就是美國如何處理來自墨西哥的非法移民。一直以來,墨西哥非法移民問題令美國頭痛不已,因為數量實在過於龐大,而且時間愈長,難度愈大。事實上,不少墨西哥非法移民都在美國落地生根,不單居住了好幾年,還經歷了好幾代,除了沒有相關身份文件,基本與其他美國人沒有太大分別。正因如此,美國總統奧巴馬嚴厲執行遣返工作,上任以來驅逐逾200萬墨西哥非法移民出國,做法便惹來輿論非議,一方面因為他們的根已經紮在美國,但更大原因在於他們沒有任何的根在墨西哥,既無親友、又無房屋、工作,甚至對墨西哥這個陌生的「母國」一無所知,你教他們如何在墨西哥生存呢?
的確,倘若一個人沒有任何國籍或戶籍,以致不能享受基本的人道對待,包括得到適當的教育、醫療、以至房屋、福利等等,要想正常地生存下來是非常困難的。這也是決定是否遣返的考慮因素。
法治下由法院判決及量刑
違法者固然應該接受法律制裁。但所謂法治,本來就是相對人治而言,重點是由法院進行公平、公正、專業的審訊;當中,法官除了擁有判決權,即由他而非其他人判處有罪或無罪,法官還擁有量刑的權力,例如衡量判監多久,以及是否行使酌情權。在法治精神嚴重扭曲的今天,實有必要釐清以上真正的法治精神。
何況,在擔心經濟資源遭受非法入境人士攤薄的情況下,難道政府提供懲教服務就不耗用本地資源嗎?再以美國為例,當地的監禁成本,便已超過教育開支了,即是美國人花費更多金錢將人收監而非供人讀書!這當然基於美國司法系統量刑較重,判監數十年以至逾百年的案件時有所聞,至於本港則是量刑較輕、兼且入罪較難的,但是同樣需要由納稅人承擔監禁成本。畢竟,法律的目的主要在於透過懲罰阻嚇犯罪和使人改過自新;如果無法達到以上目的,即是相關犯罪不減反增,對於社會整體來說根本沒有好處。
先例效應其實過慮
事實上,本港接收一兩個非法入境人士本無關痛癢,公眾最為擔心的是造成先例,導致日後更多非法入境者到來攫取居留權。
首先,與美國的情況不同,潛藏在港的非法入境者不會太多,加上計及能否核實原居地的因素,可能牽涉的例子為數極少,不會造成太大的資源分薄問題,亦難與回歸前後的狀況同日而語。其次,只要有效堵截非法入境者來港,並且加強核實原居地的工作,包括加強對外和對內的溝通協調,即使來港誘因多大,也不會出現所謂的偷渡潮。畢竟,今時今日主要地區和國家的人口登記制度已經非常先進,不能與非洲等落後地區相提並論,包括難以突破身份證明文件的防偽特徵等,而本港由陸路到海路的人蛇問題亦不甚猖獗,加上社會已對此加強認知,要想長年潛藏博取居留權的難度和機會成本絕對不小。何況,隨著鄰近地區的不斷發展,與香港的發展差異已經大大收窄,不似歐洲與非洲中東、或者緬甸與泰國大馬等存在巨大分別。所以,平情而論,個別事件不會帶來太大先例效應,即使存在也有邊防系統有力把關,對香港可能構成的沖擊基本少之又少,現時社會上的擔憂很大程度是過慮了。
最終底因或是仇內作祟
其實,事件的最基本原因,以上統統或恐都不著邊際,沒有切中問題的核心所在——很大可能,最終底因乃是「仇內」作祟。
誠然,擔心內地移民來港分薄香港資源,事出未必無因;不必諱言,有關矛盾近年愈來愈深,以致任何事情都易挑動港人情緒。特別是激進派系及其輿論機器的推波助瀾,不但對事件如獲至寶般重點經營,還主動積極組織發動了遊行活動(即使人數不多),甚而到小學門口示威,企圖威逼學校不去收容該名非法入境者,遇有學生在校門哭訴,則反質疑對方造假(即使沒有證據),又糾眾到涉事人的住所進行抗爭。可以看到,事件已經高度政治化,並成為一個關系兩地矛盾的炙手可熱議題,不再是純粹地依法、依慣例以及依國際公約等處理非法入境者般簡單。
最後,還望香港人能夠再次展現理智和同情心,找出解決問題的空間,不要被「仇內」情緒沖昏頭腦,以致連珍貴的核心價值例如人道人權和法治精神都完全覆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