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印斌《中國青年報》(2015年04月30日02版)
據最高檢披露,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王天朝在2004年至2015年間,受賄現金3500萬元,房產100套以及停車位100個。另據媒體盤點,近年來不少落馬的官員有“集房癖”。其中,文強16套,郝鵬俊35套,馬超群68套,而劉志軍案、谷俊山案等省部級(或以上)高官則動輒有數百套房產。(《新京報》4月29日)
平頭百姓置辦一套房產,可能要花掉一生的積蓄,“北上廣深”不少白領“中產”,更是被沉重的房貸壓彎了腰,淪為“房奴”。而大大小小的貪官,卻像集郵一般輕巧地收藏了數十套、上百套的房產,數量之多,甚至連自己都搞不清楚。這樣沉甸甸的腐敗清單,讓人情何以堪?
一些重要部門的官員,甚或一些城郊的村官,因為掌握著房地產管理各個環節的重要權力,往往有更多的機會低價拿到房產。很多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員,因為握有土地審批權,也有著這樣的便利性。很多時候,作為一種有著高附加值的“禮品”,房產也是利益交換的重要籌碼。
貪官之所以能夠輕松地大量“集房”,根源仍在于權力缺乏約束。不只房子是這樣,舉凡緊俏、高附加值的商品,都難逃權力的掌控。只要有高度集中的權力,且缺乏必要的規范與約束,就必然會成為利益輸送的橋梁。現金自不必說,房產、貴金屬、名人字畫、文物古董……概莫能外。
欲斬斷官員伸向房產的黑手,關鍵在于從根本上約束權力。
其一,盡快推動建立全國范圍內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實現“查房聯網”。建立一個公開、透明、可查詢的平臺,將會增加貪官名下隱匿的房產的曝光率。從技術層面講,做到這一點,其實并不難,難就難在相關部門能不能以積極主動的姿態去行動。
其二,還應該加快推進房地產行業諸多環節的改革。比如,征地拆遷信息應該最大限度的公開透明;國有土地出讓金應該納入財政預算,接受人大的監督與質詢;涉及房地產的金融貸款、工程招投標、質量查驗、房屋上市等環節,也應該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大監督,以杜絕暗箱操作,利益輸送。
其三,落實官員個人事項申報,提高查核的比例,強化問責。對于那些申報不實的官員,應該以零容忍的態度,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據權威數據披露,在2013年以來被巡視的21個省份中,有20個省份發現了房地產腐敗,占比高達95%。貪官有“集房癖”,百姓有“恐房癥”,想必很多人也很想知道,攤到自己頭上的高房價,究竟有多少屬于貪官造成的腐敗成本?一邊是民眾苦于房價畸高,買不起房;一邊卻是一小部分官員肆無忌憚的占有巨量房產資源。這樣的落差沒有道理繼續下去,理應在接下來的反腐行動中徹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