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安徽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當天召開的安徽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指出,《條例》共計九章七十條,主要內容包括構建營商環境良好生態、利企惠企的市場環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環境、高效便利的政務環境、包容審慎的監管環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以及積極有力的監督保障等。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介紹有關情況
強化輿論監督和引導
其中,在構建營商環境良好生態方面,《條例》規定,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思想和管理體制,明確協同打造長三角國際一流營商環境,鼓勵和支持探索、推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措施,明確改革措施依法經授權後可以開展先行先試;明確對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同時規定了創新容錯。
此外,《條例》提出強化營商環境的輿論監督和引導。明確新聞媒體對行政機關的管理服務行為和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應當客觀、真實、公正報道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和履行社會責任情況,不得誇大事實或者進行虛假報道等。
建設法律服務資源集聚區
關於法治環境,上述《條例》提出,圍繞推進營商環境法治保障體系建設,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一級巡視員張國安指出,依法而治、良法善治是一流營商環境的精髓要義。《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四項有針對性的制度舉措,即建立涉企政策調整適應期制度、規範實施涉企強制措施、推動法律服務資源集聚區建設和進一步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據介紹,《條例》第五十七條對標長三角、學習借鑑上海等地先進經驗,創造性提出了「推動法律服務資源集聚區建設」的要求。這必將為安徽省營商環境建設助力賦能,也是全面依法治省實踐的再深化、再提升。
當前,安徽省正在積極推進安徽(合肥)創新法務區建設,《條例》的規定將為其提供堅實的法治支撐。(記者 柏永 孫軍)
頂圖:《安徽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新聞發佈會在省行政中心舉行,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省發改委副主任張雲,省司法廳副廳長、一級巡視員張國安,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程胤出席,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政府新聞辦主任 鄭明武主持發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