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日(13日)表示,昨日(12日)落案起訴一名懲教署時任懲教助理,控告他涉隱瞞個人債務,在3年內先後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貸款共逾150萬元。
被告是49歲的懲教署時任一級懲教助理文偉傑,他被控17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目前獲准保釋,明日(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案發時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先後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多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控罪指,被告涉嫌在申請其中17筆貸款時,作出虛假陳述,訛稱已在申請表上披露所有債務,而申請表上提供的所有資料均屬真實、正確及完整,意圖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批出一筆94000元的貸款,以及詐騙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另外16筆貸款,一共超過142萬元,每筆貸款為數5萬元至超過14萬元。
廉署表示,調查發現被告在申請這17筆貸款時,均沒有披露他有尚未清還的貸款。如被告披露所有債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並不會向他批出貸款。調查又發現,被告至今仍未還清部分貸款,涉款最少超過35萬元。
廉署指出,公務員隊伍是政府有效施政的支柱,公務員維持廉潔奉公因此至為重要。署方一直透過宣傳教育,協助公務員提升誠信,並提醒公務員必須注意審慎理財,維護廉潔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