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灣仔發生暴動,社工陳虹秀當時被捕,翌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2023年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早前否認暴動罪,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即時收監,求情押後至4月3日進行,4月9日與同案其他被告一同判刑。
暫委法官鍾明新於裁決理由書中指,被告案發時攜帶多支咪及戶外擴音器出現在現場,顯然有備而來,而被告使用擴音器叫喊口號,則為了引起他人注意。鍾官認為被告明顯早已預料現場有機會演變為非法集結,因此被告帶上口罩以應對催淚煙。被告深知當時已出現大規模的暴動下,仍選擇逗留在場,更不斷與示威者向警方叫喊,以社會工作者身份身處現場為示威者撐腰。
鍾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是有意識地為參與集結人士發聲,拖延警方的執法行動;並認為被告用言語及行為表達對「示威者」的認同,顯示她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並共同進退,給予「示威者」支持及作為他們的後盾,壯大了「示威者」對抗警方的決心,故認為被告有意圖參與本案的暴動行爲,不但與其他暴動人士一同集結,更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造成疊加效應。
45歲被告陳虹秀,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翻查註冊社工名單顯示,陳虹秀的社工牌照在2025年2月到期,網站顯示其牌照現時狀態為「續期申請審核中」。(圖:港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