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在9月15日晚上在將軍澳區一停車場截停一輛車和車上4名男子,經搜查後在車上檢獲大量攻擊性武器,包括5把牛肉刀、2柄大鐵鎚、2枝胡椒噴劑及1枝塑膠棒,隨即拘捕該4名男子(22至25歲),涉嫌「串謀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
被捕人士已被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今日(17日)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再訊。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胡椒噴劑有可能被歸類為槍械,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屬嚴重罪行,違例者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10萬元;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3年。
警方重申,打擊黑社會及任何暴力罪案是警隊首要行動項目之一,警方定必全力,亦有信心打擊任何相關的罪行。(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