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湖北省嘉魚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漢市足球協會原常務副會長、秘書長付翔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一案,對被告人付翔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40萬元;對其貪污所得依法追繳,返還被害單位,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