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區域法院今早(19日)對一宗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案所宣判裁決作出簡報,屯門警區重案組第2隊主管胡諾軒督察表示,案件發生於2022年5月,不法分子利用隨機致電受害人,訛稱是銀行職員,可以提供低息按揭及高息定期計劃。騙徒要求受害人就該計劃交出保證金,受害人信以為真,分別於2022年6月23日及7月6日發出兩張總值100萬2500元的支票給予一名女子。受害人其後致電銀行確認並無相關計劃,發現受騙於是報案。
屯門警區重案組第2隊主管胡諾軒督察。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於2023年2月和3月,拘捕一名收取支票姓郭女子及一名其戶口用作收取贓款的姓梁男子。警方徵詢律政司後,以兩項串謀詐騙罪起訴姓郭被告,兩項洗黑錢罪起訴姓梁被告。
兩名被捕人分別28歲及39歲,報稱家庭主婦及外賣員。兩人已各自就相關罪行承認控罪,被判罪名成立,案件於今日(19日)於區域法院宣判。
姓郭被告就兩項串謀詐騙罪判監27個月。同時,針對近年洗黑錢案的上升趨勢,控方向法庭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刑期百分之二十五。姓梁被告被判監27個月,警方認為判刑已經充分反映案件嚴重性。
警方呼籲市民,如果懷疑遇到騙案,可以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撥999報案。同時,市民不要因一時貪念或搵快錢心態,租、借或賣戶口給別人。即使戶口持有人沒有實際操控戶口收取贓款,同樣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14年和罰款500萬元。(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