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本月9日凌晨時分接獲一名回收舖負責人報案,指一名男子在其位於葵涌打磚坪街的店舖內因買賣問題與報案人發生爭執,其間該名男子揮刀指嚇報案人,並企圖破壞店內物品,其後逃去。
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進行深入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錄影後,昨日(10日)晚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拘捕一名姓邢(45歲)男子,相信與案件有關,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跟進。
警方提醒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監禁3年。(記者 區天海)
頂圖:被捕男子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