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以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
《實施細則》規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報告內容、報告時限、變更報告等要求,以及會員對客戶的報告管理職責等內容,同時,細化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等四類重點監控的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類型,明確機構、會員的合規風控職責。
在高頻交易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明確了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規定對高頻交易從嚴監管,並提出了額外報告、提高交易費用等差異化管理要求。(深圳特區報記者 熊子恒)
圖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