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4日)落案起訴一名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管工,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借貸6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賴德深,56歲,食環署管工,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食環署中西區潔淨及防治蟲鼠組管工,其下屬包括一名食環署二級工人。
被告涉嫌於2023年9月2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上述食環署二級工人索取及接受貸款6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向下屬借貸,但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索取許可。調查又發現,被告一直拖延還款,截至去年11月,他只向下屬償還了1500元。
食環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及參照《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內有關公務員以私人身份接受利益的條文,並遵從所屬部門有關同事間借貸的規定。(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