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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的士撞傷8歲女童不顧而去 司機案發後4日自首

上水的士撞傷8歲女童不顧而去 司機案發後4日自首

責任編輯:蔣璐 2024-06-05 16:35:34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輛新界的士於本月1日上午沿上水寶石湖路與馬會道迴旋處方向行駛,撞傷一名8歲女童。涉事的士司機沒有停車,反而駛離現場;至今日凌晨,一名男子到上水警署自首,涉嫌「危險駕駛」「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等,現正被扣留調查。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黎柱鋒高級督察今午(5日)交代案情時表示,上周六(1日)上午11時許,一輛新界的士沿寶石湖路與馬會道迴旋處方向行駛,的士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標誌和衝紅燈,當駛至一個正值綠燈的行人過路處時,撞到一名正在橫過馬路的8歲女童,意外後的士司機沒有停車,並駛離現場。

    女童的手、腳和額頭有擦傷和瘀傷,並被撞脫一隻牙,被送往北區醫院接受治療,已於同日出院。案件經交通部人員初步調查後,得悉涉案的士使用假牌,遂交由重案組接手跟進。經深入調查後,確定肇事的士在案發時套上不屬於該車的車牌,探員翻查大量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昨日(4日)晚上在上水粉嶺圍停車場發現肇事的士,該車是沒有登記的車輛,其後追查到司機的身份。

    至今日凌晨,一名姓蔡男子(56歲)到上水警署自首,他報稱商人,涉嫌「危險駕駛」「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駕駛沒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使用虛假文書」等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調查及支援)署理總督察李君豪表示,警方譴責涉事司機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意外屬嚴重,可能會干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和罰款5萬元。

    警方提醒道路使用者,如遇到交通意外事故,因司機會希望盡快處理賠償問題,但應確保自身安全,在可行情況下亮起死火燈和駛離意外現場或主要幹線,避免發生第二次碰撞或更嚴重的交通意外,緊記在安全情況下才可以落車。(記者 區天海)

    頂圖: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黎柱鋒高級督察(右)、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調查及支援)署理總督察李君豪。

    涉案的士被警方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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