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35+串謀煽動顛覆案」,法庭今日(30日)裁定其中2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今日(30日)下午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請,控方代表楊美琪在庭上表示,會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就2名脫罪被告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
法官陳慶偉隨即宣布休庭。重新開庭後陳官批准控方申請,指劉偉聰、李予信繼續以原有保釋條件外出,每月一次到警署報到次數。上述條件即時生效,直至上訴庭進一步指示。
陳官將本案的求情日期定於6月25日,求情陳詞不可多於20頁,需於14天內呈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