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4月18日及5月26日分別接獲兩宗報案,指田心一商場便利店兩次遭人強行拉開趟門入內爆竊,損失約值6000元的香煙。
沙田警區刑事部經深入調查後,昨日(26日)在沙田以涉嫌「爆竊」拘捕3名男童,年齡介乎14至15歲,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人員起回約值2500元的香煙,以及犯案時所穿衣物,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跟進。
警方重申,爆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警方呼籲,店舖負責人要確保採取足夠的防盜措施,商場保安員亦要提高警覺,如發現任何可疑人或情況,應立即通知警方。(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