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立法會議員 顏汶羽
本港已踏入老齡化,照顧人口持續增加,加上政府一直致力釋放婦女勞動力,家庭對外傭需求勢有增無減。然而因外傭並非本地勞工,按照現行聘請外地傭工機制,僱主必須「過五關斬六將」才可成功覓得心儀外傭,「唔好彩」的僱主更遇上外傭借貸等問題,令僱主相當頭痛。
外傭借貸問題由來已久,外傭少則向僱主只借幾百至三數千元,又或者預支薪金還債了事,多則在外向財務公司借貸。早前筆者向有關團體了解情況,發現外傭向財務公司借貸情況十分嚴重,「每個月平均收到二十名僱主求助。」有不少個案指出,有追數信寄到外傭工作地點,僱主始發現外傭欠下大筆錢而遭到追數。其中牽涉金額約六萬至十萬元不等,反映外傭借貸金額與其收入嚴重不相等。
現時,政府透過《放債人條例》向財務公司作出規管,例如根據《放債人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任何人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違法,可被檢控等。外傭在香港工作期間,向持牌財務公司借貸並沒有構成任何非法行為,事實上,僱主也不能為了避免外傭借貸而「擅自保管」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筆者建議特區政府研究引入外籍家庭傭工借貸規限,例如借貸公司只能向外傭借貸最多月薪的兩倍,並訂立每年可借貸上限等,確保外傭不會因過度借貸而出現財政困難,或可能連累僱主被不法高利貸集團滋擾,直接影響僱傭關係。(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