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就《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意味着備受市場關注的程序化交易迎來新規。
具體來看,一是明確程序化交易的定義和總體要求。二是明確報告要求。三是明確交易監測和風險防控要求。四是加強信息系統管理。五是加強高頻交易監管。六是明確監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確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納入報告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標準,其他管理事項參照適用本規定。
《管理規定》指出,要加強交易監控,證券交易所對申報速率高、撤單頻率快、導致多隻證券交易異常或市場運行異常等異常交易行為實施重點監控,並規定具體標準。壓實證券公司客戶管理職責。證券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委託協議,加強客戶程序化交易行為監控,配合證券交易所採取相關措施。同時,明確突發事件處置要求。針對相關突發性事件,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等應當及時採取暫停交易等措施。
對於新規,深圳一家量化私募高管對記者表示,監管層規範程序化交易,加強高頻交易監管,重點是對申報和撤單筆數與頻率較高的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這對採取高頻交易策略的私募影響很大,對於指數增強型產品等較多的大型量化私募影響較小。
「監管層此舉是為了引導高頻交易主動下調交易頻率,這意味着以往這類策略產生的超額收益未來將消失,」上海一家量化私募人士則坦言,「未來量化策略降頻將成為大趨勢,量化私募通過交易產生的收益或會大幅減少。從新規來看,將推動量化私募投資策略向中低頻操作和基本面選股方向轉型。」(深圳商報記者 陳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