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潮州市原市長何廣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廣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申報、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何廣延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廣東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何廣延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潮州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對何廣延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省委全會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