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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精選】全國政協委員張奎:加快修改《商業銀行法》

【提案精選】全國政協委員張奎:加快修改《商業銀行法》

責任編輯:靜文 2024-03-04 19:57:59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3月4日,本報記者獲悉全國政協委員、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張奎今年提交了加快修訂《商業銀行法》的提案。

 中國擁有全球最大的銀行體系,2023年末銀行業總資產(人民幣417.3萬億元)較2015年末(人民幣199.3萬億元)翻了一番,機構數量增長約4%。張奎表示,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簡稱《商業銀行法》)的修改工作已啟動,列入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但鑑於頂層設計的重要性緊迫性,他建議加快推進《商業銀行法》修改工作,為打造現代金融機構和市場體系提供法律支撐,切實保障由大到強的發展質量。

 近年來,創新性、交叉性金融業務不斷湧現,甚至夾雜一些非法金融活動,影響了正常金融秩序。張奎認為要加快修改《商業銀行法》,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全面落實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為加強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提供法律支撐。

 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加快修改《商業銀行法》,可明確公司治理、資本管理等要求,規範處置程序,健全退出安排,並做好與即將出台的《金融穩定法》的銜接。

 將所有商業銀行業務納入《商業銀行法》

 張奎建議,落實全面監管要求,將所有商業銀行業務納入《商業銀行法》適用範圍,特別是不屬於商業銀行性質機構但開展商業銀行業務的,並以此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力度。

 他還建議在商業銀行展業原則中增加有關「服務實體經濟」的表述,使之上升為法律規範,形成法治硬約束。明確區域性商業銀行未經批准不得跨區域展業。建議順應營商環境優化提升需要,取消第三十六條「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取消第三十一條「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等規定,強化市場化法治化經營原則。

 在落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要求方面,建議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者實控人的資質要求和禁入情形及變更要求,防止實控人侵害其他股東或者金融消費者權益。

 並加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建議增設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者實控人違反《商業銀行法》的處罰條款;增設違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資本與風險管理規定的直接責任人的處罰條款;增設違反商業銀行風險處置與市場退出的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條款;提高相關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強化懲戒和震懾作用。(記者 鄧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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