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29日)與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和警務處聯合展開突擊行動,在旺角一處所檢取懷疑狗肉和貓肉作進一步調查。
漁護署發言人說:「漁護署最近接獲報告,懷疑有人於旺角上海街一處所內售賣狗肉和貓肉作食物,今日與食環署和警務處展開聯合突擊行動。漁護署人員在單位內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並已安排作化驗,現正等候結果,如證明為貓肉或狗肉,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聯合行動中,食環署人員取得證據並拘捕一名男子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1(1)條檢控該名男子在處所內經營無牌食肆。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任何以狗肉和貓肉作食用用途,必定會嚴肅跟進,如有足夠證據,會採取執法行動。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可致電1823舉報。(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