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過去3星期(1月22日至2月7日)展開代號「曠頂」行動,針對打擊詐騙及洗黑錢案,行動中拘捕103人,涉嫌與74宗案,涉及375名受害人,損失金額約1.8億元,攔截騙款接近130萬元。
深水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黃斯淇督察今日(8日)表示。 深水埗警區在2023年接獲2423宗詐騙案,比2022年接獲的1873宗上升約30%,佔全年總罪案率約40%。
有見及此,過去3星期深水埗警區刑事部展開一連17日「曠頂」行動,行動中共拘捕79男24女(15至75歲),分別報稱任職清潔工人、廚師、美容師和侍應等,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和洗黑錢罪。被捕人涉及74宗詐騙案和洗黑錢案,共375名受害人,案件包括投資、網上求職、網上情緣、網上購物、電話及街頭騙案,損失金額約1.8億元;個別案件損失金額由1500元至3100萬元不等,大部分被捕人士為詐騙集團提供傀儡戶口,收取並處理案中贓款。
其中一宗涉及最大金額的騙案損失約3100萬元,受害人為一名61歲居住海外、從事科學研究的女士,因收到假冒公安電話,將3100萬元轉賬至傀儡戶口。另一宗涉及多最受害人的騙案共81名受害人(23至51歲),因在網上平台購買酒店套票被騙,騙款金額逾15萬元。
深水埗警區刑事部於2023年及2024年就142名涉嫌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的被捕人徵詢法律意見,其中68名被捕人的案件已取得律政司同意,可以起訴或經已起訴,當中18名被捕人將會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警方會就所有在區域進法院進行審訊的案件,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在2023年深水埗警區已成功將4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因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於裁判法院定罪,判處監禁8至16個月。
深水埗警區刑事署理總督察黃瀚緯表示,警方呼籲切勿租、借或賣戶口,因戶口作洗黑錢用途而非實際操控戶口,同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而依然處理該財產,已經干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警方提醒市民,收到可疑電話及訊息時,切勿輕易透露個人資料或戶口資料。市民可下載「防騙伺服APP」,以識別可疑來電及網站,評估詐騙及網絡安全風險。如有懷疑受騙,請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記者 區天海)
頂圖:深水埗警區刑事署理總督察黃瀚緯(右)、深水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黃斯淇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