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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一男涉4宗爆竊案 失物總值213萬元

警拘一男涉4宗爆竊案 失物總值213萬元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4-01-31 14:37:39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爆竊匪涉嫌在去年底開始專擇售賣名貴物品的樓上舖進行爆竊,最少涉及4宗爆竊案,失物包括多個名牌手袋,總值213萬元。警方經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鎖定目標,前日(29日)在荃灣將其拘捕,搜出約8萬元犯罪得益,相信案中仍有人在逃,現正追捕餘黨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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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警區刑事部陳君圖督察。

油尖警區刑事部陳君圖督察今日(31日)表示,本月21日晚上8時40分,尖沙咀北京道57號一間售賣名牌手袋的樓上舖發生爆竊案,賊人用硬物敲碎店舖的玻璃大門,在1分鐘內掠去12個名牌手袋,總值171萬元,其後賊人登上一輛的士逃去無蹤。

案中檢獲的證物。

油尖重案組第3隊人員隨即接手調查,翻看大量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鎖定疑犯的身份,相信他涉及去年11月起最少3宗發生在旺角、油麻地和長沙灣的爆竊案,案中均為售賣電子產品的樓上舖,失物總值逾42萬元,犯案手法與北京道的爆竊案相同。

至前日(29日)晚上10時許,探員在荃灣區一工廠大廈進行埋伏,並拘捕目標男子,疑犯35歲,報稱無業,現正被扣留調查。探員在其身上和工廈內一單位檢取疑犯犯案時穿的衣物,以及約8萬元的犯罪得益,相信其中2宗案與另一人一同犯案,該名同黨仍然在逃,警方現正追查案中失物。稍後疑犯將被落案暫控4項入屋犯法罪,明日(2月1日)將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入屋犯法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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